癌癥診斷證明
金鳳的父母現年已經80多歲高齡,身患疾病。他們是擁有50多年黨齡的老黨員,父親曾經是一名老軍人。90年代他們退休后便跟著女兒來到了上海。因受高利貸迫害及其他債務影響,金鳳的女兒和女婿深受所累被迫離婚,留下兩個懵懂無知的小孩。為了還債,金鳳變賣所有家產,最后緊留下一套位于黃浦區河南南路的一套房子。金鳳的父母、女兒、和兩個外孫6人同居住在該賴以生存的房子里。
在毫不知情下被法院拍賣損失千萬
反映材料中稱,2016年1月12日,在他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該房屋被靜安法院以每平米44000元,總成交價1700萬拍賣。在拍賣前他們根本沒有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以及房屋拍賣的任何信息。然而法院拍賣依據的是上海八達國瑞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2日作出的《滬八達估字(2014)FC0294號房地產估價報告》。該評估報告 “(十三)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明確表述如下:“當房地產市場較為穩定時,本報告的適用期原則上可長達一年(即2014年12月02日至2015年12月01日止)”,在2016年1月12日拍賣時,該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已經屆滿,評估效力已失效。
經了解,上海房價在2015年底至2016年初大幅上漲,據上海房管局有關人士透露,2016年初,該房屋所在地段房價每平方米8萬多元。加之當初花費300多萬對該房子進行了精裝修,與1700萬成交價相比整整損失了1000多萬元。按照1700萬的拍賣成交價處置他們賴以生存的價值3000萬的房產,無疑是對他們的合法權益的侵害。對靜安法院的做法,金鳳及家人表示不滿。
是否存在違拍?
據悉,金鳳因欠銀行650萬元,2015年7月21日,靜安法院將該房產進行了第一次拍賣。在拍賣前,靜安法院通過郵政EMS和法院12368平臺,小區張貼公告等方式告知了他們,并將評估報告送達到他們手中,但第一次拍賣未成交。
第一次流拍后,金鳳及家人一直未收到關于再次拍賣該房產的信息,也從未收到過靜安區人民法院的任何通知。直到2016年1月12日,拍賣的前兩天有位自稱是該房買受人的一男子找上門要求和他們談一下,并信誓旦旦說他就是房子下一位主人,并告知1月12日該房子將被拍賣了。未拍賣前該男子為何知道自己就是下一位房主呢?靜安法院個別法官是否存在與拍賣行及買受人的利益勾結呢?對此,金鳳及家人們疑竇叢生?
最高法院下督辦函
針對金鳳及其家人所反映的靜安法院在(2014)靜執恢復字第*號案件的執行中存在未依法進行拍賣公告、評估報告過期等違法執行問題,最高法院向上海市人民法院下發了(2016)最高法執監48號督辦函,要求該院監督執行法院,按照執行異議或執行監督程序依法審查并作出書面結論。
兩位80多歲老人多次討說法未果
材料中還稱,對于靜安區法院的不送達、不通知、不重新評估房屋便被拍賣,金鳳80多歲的父母亦是無法接受。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拍賣當天金鳳母親帶汽油到了拍賣現場,父親便在自己家地板上淋汽油。當天110、119都到現場,豫園派出所、東門派出所都與靜安法院、康吉拍賣行電話溝通,希望靜安法院慎重處理。靜安法院以執行局胡法官出差為由仍然進行了拍賣。
6月21日下午兩點,身患疾病的兩位80多歲老人再次到了靜安法院要求接待,直到下午四點多未有法院工作人員出面。其中金鳳81歲的母親因久站差點暈倒在地,后被120救護車送往靜安中心醫院經搶救得以康復。
法院作出回復
2016年6月27日,金鳳的委托律師收到了靜安法院針對金鳳所提出的執行異議申請下達的執行裁定,該執行裁定蓋章日期為2016年6月17日。法院稱,2016年1月12日拍賣前已經向異議人郵寄了執行通知書,在公開媒體上刊登了拍賣公告,將評估報告送達了異議人委托代理人,并稱上海八達國瑞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向法院出具了“說明”函件,同意將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延長至2016年12月1日。然而據記者了解,當事人從未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其委托代理人也未收到法院的評估報告及任何有關的文件。另據其委托律師稱,評估報告的延期也不應是簡單的時間上延長,而是要結合當前市場價格波動,作一個客觀準確的價格評估。
專家點評:
針對本案,記者先后咨詢了中國政法大學知名法學教授以及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他們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人民法院收到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后,應當在五日內將評估報告發送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后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或其他厲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評估機構、評估人員不具備相應的評估資質或者評估程序嚴重違法而申請重新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第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或者其他優先權人于拍賣日到場。”
本案中,對于2016年1月12日的拍賣,在家中始終有人正常生活居住的情況下,當事人及其家人從未收到過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任何拍賣通知、房屋評估報告及有關法律文書,也未看到媒體上的拍賣公告,靜安法院依據第一次流拍已失效的評估報告進行拍賣,該拍賣程序存在違規。
靜安法院下達的執行裁定稱房地產估價公司向法院出具了“說明”函件,同意將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延長至2016年12月1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六條,房地產估價公司不應擅自延長評估報告期限。靜安法院應當在拍賣前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公司對該房產再次進行評估,并將評估報告發送給當事人。然而在本案中,因在拍賣前當事人沒有收到任何的拍賣通知,導致當事人失去了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的機會,喪失了最佳的法律救濟時機,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所以房地產估價公司擅自延長評估報告期限,靜安法院又采用該評估報告的行為系屬違規。
最后金鳳和她的父母表示,他們作為身患癌癥和黃土埋大半身的人,希望上海市主要領導及靜安區委主要領導在百忙中關注他們所反映的問題,為他們討還一個公道。同時希望靜安法院能夠通過依法、公平、公開的拍賣程序進行拍賣。如若不能重新對房屋估價作出公平、公正的拍賣,希望靜安區委、區政府能夠為他們提供一個能讓老人安度晚年,小孩安穩度過童年的住所。事態的進展媒體將會持續關注。(記者 朱達 劉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