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李彪
據《新文化報》最新報道,長春某大學的應屆畢業生小雪(化名)在工作了一個月后,卻僅僅拿到160.25元的工資,相對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1480元,僅為十分之一左右。
7月19日,記者在某招聘網站上看到,小雪此前應聘的長春市麥莎娛樂傳媒有限公司發布了平面設計、文案策劃、淘寶店長、企劃經理等16種崗位招聘信息,除市場經理、企劃經理兩種崗位的職位月薪顯示為4001~6000元外,其他均為2001~4000元。
該公司人事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公司會根據職工薪酬水平布置相應的工作內容,看能不能夠正常完成,具體工資多少是看績效,有相應的工資發放核算辦法。
有律師則認為,企業扣工資要依法而為,并非企業單方面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合同標注基礎工資1750元
今年高校畢業生人數再創歷史新高,達到765萬人,加上500萬中職畢業生,人數達1200多萬。就業壓力之下,也引發了社會關于“畢業生起薪不如農民工”的爭議。
《新文化報》報道稱,今年6月1日,大學應屆畢業生小雪正式入職長春市麥莎娛樂傳媒有限公司,根據此前與公司簽訂的《員工試用期合同》,合同標注第一個月基礎工資1750元。因為在試用期,所以按照底薪2500元的70%發放。不過,到了7月15日發上個月工資時,小雪僅領到了160.25元的工資。
據小雪介紹,入職后公司負責人告訴她,工資是根據績效算成績的,公司每個月會給布置一些任務,后面標注每個任務哪天完成,如果完成好,計1分,沒完成就是零分。第一個月給了30個任務,工作量特別大,通過率很低,后來還經常臨時添加工作。
對此,該公司的一位負責人給出的解釋是,公司走的是績效工資,做多少工作,開多少錢,小雪雖然在公司工作,但不出活兒。小雪在單位并沒有底薪,小雪的工資完全按照績效,績效工資是1750元,扣除未完成工作和考勤,就剩下160.25元。
7月1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應屆畢業生身份,擬應聘該公司月薪2001~4000元的文案策劃崗位打電話詢問情況,該公司人事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工資多少要看個人的工作能力,如果只能完成公司對于文案的基礎要求,先按底薪2000元計算。
“如果沒有什么工作經驗的話,我們可能會按照底薪2000元,公司會根據你的工資相應地去布置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一個基礎的工作要求,需要達到我們的這個要求,看能不能夠正常完成。”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能夠達到公司要求,會正常按薪酬水平發放,如果達不到,會提前跟求職者說。
據上述報道,小雪并不是該公司拿到最低工資的唯一一名員工,根據她的介紹,有員工在該企業第一個月工資僅僅拿到了145元,第二個月一分工資都沒拿到。
隨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詢問上述工作人員,一般畢業生前幾個月大概在該企業能拿多少工資,工資到底是如何核算的。
對此,該工作人員并未正面回答,只表示,“你來的話,會提前給你一個公司的管理制度,下面有相關的工資核算辦法。如果想要面試的話就來面談,(我)沒有時間去詳細介紹如何核算工資”。
●律師:企業發160元月薪違規
企業給員工發放160.25元的月薪到底合不合法?在一些業內專家看來,用人單位嚴重違反了人社部發布的《最低工資規定》和吉林省人社廳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明確指出,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同時,《最低工資規定》特別強調,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2015年11月3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長春、吉林市區最低工資標準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3.5元/小時。此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期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責任,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夏軍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實際上,很多地方的企業都把試用期的員工工資壓得很低,這種行為顯然是不合法的,應該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來執行。
即使該企業對小雪的工資每一條扣除都在簽訂的勞動合同里面有相應條款,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與《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合同法》相悖,這個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夏軍認為,企業扣工資要依法而為,并非企業單方面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沒有特殊的情況,職工只要出勤了,即使什么都不做,企業至少也應該發最低基本工資。”一位業內專家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實際上,對于新入職的職工來說,法律保障一直是爭議很大的話題。
今年3月,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時就指出,勞動合同法確實是有毛病的。企業和雇員方面保護程度不平衡。它所構建的用工基本模式是標準工時那種模式,也不太適合靈活用工。對于在職的職工保護比較多,對于新入職的人,特別是低技能的,帶有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