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集團為浙大原副校長褚健申請取保候審
7月19日,浙江中控科技集團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該集團已向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申請依法對其創始人褚健取保候審。
褚健,1991年在原浙江大學控制系任教,兩年后晉升為教授,1999年4月被聘為“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首批特聘教授。2005年2月開始,褚健任浙江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2013年7月,中國工程院發布進入第二輪評審的院士候選人公告,褚健在列。他還曾當選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他一手創建了浙江中控集團。
2013年年底,褚健因涉嫌經濟問題被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如今,褚健已被免去浙江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一職。今年6月16日,法院通知,褚健案再次延長審限3個月。該案已經被延期5次。
中控集團發布的申請書說明了5個申請理由。
中控集團認為,褚健本質是一名科研工作者。在褚健被捕期間,由其主持的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推延,以至于難以結題,從而使得事關國家工業安全的眾多重大技術研究一并陷入停滯。若依法對褚健采取取保候審則可以保證相關科研工作盡快回到正軌,減少國家科研人力、資金損失。
該集團援引最高人民檢察院7月13日《關于充分發揮檢查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稱,該《意見》針對以科研人員為主體的執法對象提出在辦案中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的“五個界限”。中控集團認為該文件為“褚健案”中的身份交叉、股權買賣、科研經費使用等核心問題的性質作了明確劃分。
申請書還引用稱,《意見》要求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于關鍵崗位的涉案科研人員,盡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對于科研單位用于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凍結。
中控集團認為,對待“褚健案”的方式及態度會對國家科技創新領域產生影響,尤其是對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投身我國創新創業大潮的進程產生影響。所以依法對褚健采取取保候審能夠鼓勵科研工作者安心投身科技創新事業,推動創新驅動、科技強國戰略穩步前行。
申請書稱,褚健所從事研究的工業控制技術事關國家安全的核心技術。依法對褚健采取,取保候審,可以保證褚健盡快回到正常工作崗位,進一步保障國家安全,推動我國自動化領域發展。
此外,申請書還提出,經過教育部紀檢組、國家審計署、省檢察院審查后,可基本確定本案不屬于貪腐案件范疇,沒有主觀上的危害性。鑒于目前褚健本人身體狀況欠佳,與家人和社會隔絕也已有3年,所以符合刑訴法第65條規定的“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條件。
中控科技集團在申請書的末尾,表示其有意愿和能力承擔擔保責任,切實履行擔保義務,保證褚健在取保候審期間依法行動,并積極配合案件的進一步審理,為司法部門提供信息協助。
記者注意到,“褚健案”從苗頭初露到開始調查、批捕,再到案件審理,至如今已有4年時間。
公開報道顯示,2012年,中央巡視組巡視高校,浙江大學為被巡視單位之一,其間有匿名信舉報褚健,褚健隨后被調查。第二輪調查啟動于次年1月。彼時,國家審計署上海特派辦對褚健在浙江大學的科研項目和中控集團進行審計。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對褚健立案偵查。媒體披露稱,當年10月19日深夜,準備參加中國工程院正式候選人答辯的褚健在出差途中被異地拘捕。
2014年8月,“褚健案”被移送審查起訴。公開報道顯示,褚健涉案的問題集中在2003年校企產權私有化過程中。次年2月,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褚健提起公訴,媒體披露,檢方認為褚健受讓的股權涉嫌侵吞國有資產、貪污以及行賄。
今年6月16日,法院通知,“褚健案”再次延長審限3個月。這已是該案第5次被延長審限。
褚健的代理律師周澤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之前他們多次申請過取保候審,這一次由中控集團出面申請為褚取保候審,更多是本著對其的愛戴、對國家工作的關心。
據了解,褚健落馬的最大原因是2003年的一次股權轉讓??胤秸J為,當時股權定價低了,褚健從中貪污掉了股權的差價。周澤認為,股權的定價高低并不是褚健自己可以定的,是通過董事會等制定的,“褚健的股權轉讓行為,是在正常范圍之內的。”他稱,將為褚健作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