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限號政策無效 一車主起訴貴陽市交管局
在王天翔看來,7月19日是自己“最解氣”的一天。這一天,他起訴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案子終于開庭。此前,他和貴陽交管局已經糾纏了快1年。
在庭審現場,雙方就“開四停四”是否違反上位法、王天翔是否具備本案的主體資格、王天翔查詢到的違法信息是否就代表交管部門對其車輛的違法行為認定等展開答辯。經過近1個多小時的審理,該案并未當庭宣判。
家住貴州省遵義市的王天翔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期間,多次駕駛號牌為貴CE33××的車輛進入貴陽市區辦事。“去年車輛年審時,才知道自己有7條違章記錄。”王天翔說。
根據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提供的機動車違法查詢信息顯示,王天翔的7條違章記錄均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違法代碼都是13440。
王天翔的車輛先后進入過貴陽市市南路、解放路、延安東路和都司高架橋等多個路段。按照貴陽市限行規定對道路范圍的認定,王天翔經過的上述路段,均在貴陽市一環線及一環線以內。
因違反《貴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非本市9座以下載客汽車通行管理規定的通告》中的非貴陽市9座以下載客汽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通行貴陽市一環(含一環路)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含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的規定(即“開四停四”——記者注),王天翔的車輛先后7次被貴陽交管局的電子警察拍照取證并上傳了違章記錄。
“地方規章實施滿兩年后,要繼續實施規章所規定的措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但《貴陽市小客車號牌管理暫行規定》自2011年出臺至今已超過5年,貴陽市政府并未提請貴陽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王天翔表示,而他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王天翔堅持認為《貴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非本市9座以下載客汽車通行管理規定的通告》和《貴陽市交通管理局關于調整貴陽小客車號牌核發及通行管理工作的公告》無效。
在王天翔看來,一個無效的地方規章認定的違法事實也應該是無效的。庭審中,王天翔還以貴陽市目前施行的“開四停四”政策與違反上位法為由,要求貴陽市交管局撤銷對他車輛違法的認定。
“開四停四”是2011年7月11日貴陽市政府發出第5號令《貴陽市小客車號牌管理暫行規定》的輔助性條款。2014年7月7日以前,外地車牌在貴陽實行“開三停五”管理,目的在于杜絕出現“異地入戶,本地使用”的情況。
《貴陽市小客車號牌管理暫行規定》的出臺,推動了貴陽市開始對汽車牌號分段管理。也是從那時開始,貴陽市對新入戶的小型、微型9座以下載客汽車實行配額管理制度,不受入戶限制的普通號牌不能在貴陽市一環路(含一環路)以內的道路通行。在所有道路通行的專段號牌,需要通過搖號核發。
新增車輛只有憑專段號牌才能行駛的貴陽市一環路,即以寶山路、北京路、棗山路、浣紗路、解放路、市南路等路段構成的環形道路,全長13公里,環繞貴陽老城核心區,面積約9平方公里,是貴陽人口密度、建筑密度最高的區域。
貴陽的限牌令和上海的牌照拍賣不一樣的是,《貴陽市小客車號牌管理暫行規定》專段號牌并不額外收費;和北京的搖號上牌也不一樣,它并非不讓人買車,只要你不把車開進貴陽市一環路,普通牌照的車購買、上牌都與過去沒有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