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萬買房
個體工商戶周汝軍在昌黎商界闖蕩多年,積攢一些積蓄。2011年4月26日,他從《秦皇島晚報》上得知,昌黎縣鼓樓東一處國有房產(百信商城)對外出售。
該商城房產共3層,建筑面積為3494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1851平方米,土地性質為商業用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2050年10月16日。由昌黎縣政府直屬企業——昌黎縣濱海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縣城投公司”)統一收購后委托河北價信拍賣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價信公司”)公開拍賣出售。
對于這一消息,周汝軍及家人滿懷期許。2016年7月26日,周汝軍的妻子藺玉玲在接受本社記者采訪時稱:“百信商城地處昌黎商業地帶,位置較好,當時周邊類似房產的年租金大概在100多萬元,好的地段可達200萬元。”和家人、朋友商議后,周汝軍決定參與競拍購買此處商城。
2011年5月6日,周汝軍最終以3000萬元的價格成功拍得百信商城的全部產權。據藺玉玲回憶:“中標后,我們通過親戚貸款2000余萬元,加上自有資金和多方融資,于5月10日一次性交清了全部價款,加上75萬元的各種手續費,合計支出價款3075萬元。”
2011年11月16日,周汝軍在昌黎縣房產局完成了百信商城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并于次年1月8日取得了百信商城的土地使用權。
周汝軍及家人夢想著,“若按一年200萬元的租金計算,十來年即可回本,還能落個房產和土地使用權。”
“無關聯”的租賃
但事實上,周家人的美夢沒有持續幾個月,即遇波折。
在拍賣前,即2011年4月21日縣城投公司與價信公司簽訂的《委托拍賣合同》第七條第5款約定,委托人(即出賣人)應自買受人辦理完標的過戶手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配合買受人與原商城的承租人辦理變更房地產租賃合同(出租方主體變更)的手續,買受人需承繼原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有關續租、轉租、退租及由此產生的相關補償等事宜由買受人與承租人自行協商,承租人投入的裝飾裝修及設施不在拍賣之列。
同時,價信公司在《拍賣標的情況說明》中也稱:標的現存在租賃,一層與二層、三層由兩承租人在租用,租期自2009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承租人已將租金交至2012年1月15日,委托人對于已收訖的租金不再向買受人進行退返。
藺玉玲稱:“我們取得商城的產權后,2011年12月找到常順林及范振東兩承租人,告知2012年的房租已到交納日期,你們二人應向產權人周汝軍交納以后的房租費了。但常、范二人均表示,房屋租賃合同是與昌黎縣房產局簽的,交房租只對房產局,與周汝軍無任何關系。多次協商都是這樣態度。”
無奈之下,周汝軍找到縣城投公司索要昌黎縣房產局轉讓給縣城投公司的相關法律文件,及該公司收購后與承租方所簽訂的租賃合同。該公司負責人王洪剛對周汝軍稱,公司收購該房屋后,從未與常、范二人另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后周汝軍又要求履行《委托拍賣合同》約定的變更租賃合同主體的相關事宜。縣城投公司對周汝軍表示,他們已多次派人找到百信商城的承租人常順林、范振東要求變更合同主體等手續,但常、范二人均表示不過戶、不變更,理由是他們與昌黎縣房產局簽訂的租賃合同,與買受人無關聯而拒絕辦理租賃合同主體變更等事宜。
兩次封門
買到手的3000萬房產既不能按約定辦理租賃合同主體變更手續,又不能收取租金,無計可施的周汝軍選擇了封鎖商城大門,行使對房屋享有的所有權。
第一次封門發生于2011年11月25日(農歷),藺玉玲稱:“但百信商城租戶很快報警,縣110出警后,了解到是百信商城的承租人未交房租所引起的經濟糾紛,不在管轄范圍內就撤回了。隨后,縣公安局領導帶來50余名警力強行將商城的大門打開,并把我兒子周震帶到城關分局作了口供筆錄,詢問封門的前因后果。”
在這之后,昌黎縣房產局等部門多次與承租人常順林、范振東、產權人周汝軍協商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等事宜,但均未果,直至2013年6月15日,周汝軍無奈之下再次封門。
藺玉玲稱:“這次鎖門長達40余天,直至7月26日,昌黎縣副縣長張廣棟給周汝軍打電話稱,把商城大門打開,由縣委副書記王平等領導牽頭,計劃在7天內把商城移交及租賃合同的事解決完畢。”
針對封門的說法,昌黎縣委宣傳部在給本社的一份《就買受人關閉商場大門警察出警一事的說明》中稱:據了解,買受人因與承租人發生沖突,買受人到商場關閉商場大門,又與商場的商戶發生沖突,商場商戶撥打110報警后,公安機關迅速出警進行執法,現公安機關有出警記錄可查。
房產局被指違約
藺玉玲表示,政府部門多次承諾解決問題,三方商談租賃合同主體變更、調整租金,甚至土地置換方案等但都沒有結果,解除租賃合同或房產轉讓合同的意見至今也未能被采納。“五年過去了,商城的租賃主體仍是房產局和常順林、范振東,與我們無關,3000萬元買來的產權,我們卻無權利收取租金,責任應在于房產局。”
其實,雙方的租賃爭議早已引起昌黎縣政府的重視,并將其列為重點信訪案件。2014年5月27日《縣長辦公會議紀要》(紀要[2014]41號)明確要求:縣房產局、國資辦負責對百信商城市場租賃價格作出評估、縣建設局協調百信商城買受人與承租方共同協商租金和承租時限,并做好雙方穩控工作,協調期間,一旦雙方發生權益損害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置。
2015年6月15日,昌黎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給縣信訪局的一份《關于百信商城市場租賃價格評估情況的報告》中稱,根據昌黎縣人民政府縣長辦公室會議紀要(紀要[2014]41號)精神,國資辦聘請秦皇島星日陽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對百信商城市場租賃價格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為:年租金總價為人民幣1505244元,其中一層752622元,第二層451573元,第三層301049元,評估時點是2014年6月25日。
同時該《報告》也稱:2014年12月19日,在縣城投會議室,由縣城投公司、房管局、國資辦三方就評估結果與買受人周汝軍、現租賃兩方代表進行了通報,買受人周汝軍同意評估結果,但前提是解決損失問題,現租賃方不認可評估結果,認為評估價過高,如讓干維持原合同,不讓干就解除合同,但政府要賠償損失。
時至今日,五年已過,但問題依舊懸而未決。藺玉玲稱:“其實解決問題很簡單,政府部門要么解除周汝軍與縣城投公司的轉讓合同,退還3000萬元給我們,要么解除房產局與常順林、范振東的租賃合同。但政府部門兩個都未選擇,卻讓我們選擇走司法途徑。”
在藺玉玲及家人看來,3000萬元的投資換來的產權證書猶如一紙“空證”,為別人做了嫁衣,而前文所述的常順林、范振東二人面臨的房屋維修、維護等物業管理問題也日益凸顯。
擺在昌黎縣政府面前的,是雙方都面臨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