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低齡重罪”別淪為法律難界定的“債主”
立即評/□李曉亮
乍看這個標題,你可能一頭霧水。因為你得細看了新聞,結合語境,聯系上下文,才能體會這里化用的“債主”典故。
一個鄉鎮小學教師,一個當地初一學生。一個24歲,恰青春,正妙齡;一個13歲,年少且懵懂。素昧平生,本無瓜葛。就為部手機,見財起意,惡向膽生。毫無征兆,潑油火焚,最終甚至沒拿走那部“惹禍”手機。同樣陽光朝氣,都該大好前程,竟因一部手機,被一瓶汽油和一個火機,燒得面目全非。
這就是“債”的由來——受害人妹妹,將涉事者家長命名為“債主”。意思是他家“熊孩子”犯渾,欠她姐姐血債。這個意思,我們能理解,但尷尬的是,她詞義理解反了。以此“血債”為例,被害者應為“債主”,即債權人;施暴者是欠債的,對應的是“債戶”,債務人。混淆的不止她一個,比如百度鍵入“債主”,下拉顯示的搜索高頻詞,第一位竟就是“債主反義詞(對應詞)是什么”。
當然,新聞里“債主”一節是特不起眼的細節,一般可能都直接跳過無視,不去細究。而因職業關系,天生對語詞有“潔癖”,結合本案看,這種敏感還真不是矯情——在這竟意外地有某種契合度。
7月15日,廣西岑溪市,也是13歲男孩,騙同村三孩童到僻靜處套取其“家財”未果后,殺三人;再往前推,去年10月18日,湖南邵東3學生,最大也是13歲,殺小學老師……加上花式校園暴力的,加上摔童虐童的,“低齡重罪”名單,似可無限開列。
大人犯法,有刑律伺候;小孩犯罪,卻“無法可依”。如職務貪腐案中詭異的“五九”現象一樣,以現有14歲為幼童“起刑點”來看,臨界的“‘十三’連環奪命案”,讓社會和法律都寫滿尷尬,一臉懵樣。
從那種未成年犯罪中,無來由的“惡”,和鄉鎮校“村痞”閑來無事打人玩等諸多報道看,低齡重罪,對應到司法量刑層面,就是那個語文不好的妹妹,在手機里鍵入詞不達意的“債主”。這就是前述的契合,但本不該如此。司法界定,必須清晰,不容曖昧不明,混淆難斷。
因為每一個司法上的灰色地帶,都可能暗藏多少瓶潛在汽油彈,多少個為一部手機就能狠下殺手的少年郎。就如靠金庸發財的網紅“六神磊磊寫軟文”的最新篇軟文《給你致命一擊的,往往是不起眼的小蟊賊》所說,害人最慘往往不是惡貫滿盈黑道宗師竊國大盜,他們還有底線,可小蟊賊致命一擊,卻往往只為些兩毛錢煎餅果子。
犯事小孩,成為法律意義上界定不明的“債主”,無法可適用,“無罪釋放”,被家長拴狗一樣鐵鏈鎖家,甚至還不如有法可依、罪罰相當的量刑服役。如何解決此頑疾?家庭、社會和教育等系統配套,早日完善,呵護備至,春風化雨,以愛育之,自不待言。可參考“惡意補足年齡”等國外通例,早從法律入手補漏,嚴刑峻法,兜底善后,以法鎮之,或才是最根本的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