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4年以來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111名干部問責
近日,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西藏自治區紀委印發《關于在全區各級紀檢機關集中開展“一案雙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規范問責處置方式和程序,嚴格問責處置要求。
通知要求全區各級紀檢機關再次對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2014年以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腐敗案件背后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清查,督促各級黨組織真正把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扛起來,把從嚴管黨治黨任務落到實處。
規范問責處置方式和程序。建議及初核,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由承辦案件的執紀審查部門提出“一案雙查”建議,按程序報批后開展初核。立案及調查,對經初核需要立案審查的,按違紀案件程序履行手續,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定責處理,承辦“一案雙查”問題線索的執紀審查部門根據調查核實結果,明確相關組織和個人的責任,提出問責建議,移送審理室并提交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黨委(黨組)作出問責決定。問責方式分別有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
嚴格問責處置要求。自治區紀委機關和各地市紀委要加大“一案雙查”的工作力度。自治區黨委巡視辦向自治區紀委提供妨礙、阻撓巡視工作,或者被巡視黨組織整改巡視反饋意見不力的問題線索。需要對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相關領導給予紀律處分的,必須統一報自治區紀委案件審理室進行審理,防止處理畸輕畸重。
2014年以來,西藏全區已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的10家單位和111名領導干部進行了問責,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8人,組織處理83人;對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的4個紀委和3名領導干部進行了問責,組織處理3人,釋放了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