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憑借律所函件 多次上法庭代理官司領走賠償款
52歲的農民老楊在修路時不幸遭遇塌方,丟了左腿。為了維權,他通過親戚委托了四川法叢律師事務所的周賢斌“律師”幫助自己。官司是贏了,可賠償款卻遲遲沒能到位,過了許久,老楊才發現,為自己維權的“律師”周賢斌領走了部分賠償款,將49萬元揣進了自己腰包。
老楊更驚訝地從法官處獲知,“律師”周賢斌根本就沒有律師證。
沒有律師證,周賢斌又是如何執業的?成都商報記者展開了調查。
“歪”律師將補助金揣自己腰包
8月3日,52歲的老楊向成都商報記者介紹,他是甘肅省武都區楓相鄉崖灣村的農民。2010年,他在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公司)承建的工程中修路。當年10月31日,工地土石方垮塌,老楊失去左腿。經人介紹,老楊將索賠事宜托付給周賢斌來辦。雙方沒簽訂委托代理協議,老楊只在兩份空白的授權委托書上簽了字。老楊陸續給周賢斌轉了2萬元代理費。
老楊說,2014年5月,武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中交公司應支付老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93.5萬余元。但錢遲遲沒到賬。老楊向周賢斌借錢,周賢斌“借”給他10萬元。
2015年9月,老楊得知周賢斌根本不是律師,周還私下與中交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免除了該公司部分賠付款。“公司一年前就給了49萬,他卻自己揣了腰包。”老楊終止了周賢斌的代理資格,另行聘請律師,向周賢斌索賠,同時與中交公司交涉。
主要靠所函、授權委托書“執業”
老楊手上的裁決書明確寫著,“楊仲先、周賢斌,四川法叢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法叢所)律師,特別代理”。但成都商報記者在四川省司法廳律師管理查詢欄里輸入“周賢斌”,結果顯示“未查詢到數據。”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到25份裁判文書,均顯示周賢斌為“律師”,時間跨度為2012年至2015年。
根據最高法院的規定,訴訟代理人除提交授權委托書外,還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沒有律師證的周賢斌以什么方式來執業呢?
該案的仲裁員表示,現有證據顯示當時周賢斌只提交了授權委托書、所函,沒有律師證,“審核代理人身份是書記員的職責,可能他疏忽了。”
承認沒有律師證 已離開事務所
8月9日,記者在綿陽找到了周賢斌。周賢斌說,2005年,他就來到法叢所,代理老楊這個案子時沒有律師證,直到現在也沒有。
“所函是根據案子直接在材料本上簽字到內勤去領就行了。法院主要看有沒有所函、授權委托書。”周賢斌透露,“(要求出示律師證的情況)幾乎沒得,因為都熟悉嘛。”
對于49萬元,周賢斌解釋,他準備等對方全部支付后一起交給老楊。
周賢斌說,老楊到司法局投訴后,他已離開法叢所,可能今后和法律工作無緣了,“自己干的壞事,自己種的苦果,該承受。”
律所稱已將“歪”律師開除
“周賢斌與老楊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我們所是不知道的,沒簽代理合同,也沒到所里交一分錢。”該所主任楊仲先說。“周賢斌只是我們所的一個行政輔助人員或者叫助理,這個人辦案子,順便拿一份空白公函,填了名字,與所無關,事務所不應當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楊仲先說,“2014年12月,由于周賢斌沒有律師證,出現了一些問題,我們已經將其開除。”記者提出,中國裁判文書網的裁判文書顯示,周賢斌在2015年仍以該所律師身份與該所另一名馮律師共同辦理案件。楊仲先解釋,這也是周賢斌的違紀違法乃至犯罪行為造成的,“周賢斌沒資格辦理,可能當事人寫了個名字,是我們馮律師在辦。”
司法局:若屬實,一定處理好
8月3日,老楊到綿陽市司法局投訴。
綿陽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科科長廖繼光說,此前,幾個農民工電話投訴,周賢斌也是把錢拿了不給人家,他建議對方去報案。廖繼光也證實,周賢斌不是律師,也沒有注冊。對于此次投訴,廖繼光表示受理后將調查,本案可能涉嫌詐騙罪,建議當事人去公安局報案。如果查證屬實,法叢所及周賢斌有過錯,將依法保障老楊的合法利益。“按照程序,受理后60個工作日要處理完,處理不下來可以延長1個月。”廖繼光表示,一定將這個案子處理好,也要從嚴管理律師隊伍。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