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吉林通化分公司現巨貪高管
李宏波2014年6月--8月系中國石油吉林通化銷售分公司輝南經營處經理(負責人),在此前任中國石油吉林通化銷售分公司柳河經營處經理(負責人)。被評為柳河縣人大代表,銷售業績突出被石油公司稱為銷售狀元.
其在柳河縣,輝南縣,任職期間利用職權以石油公司經營為目的向廣大公眾公開借取巨額資金,從其投案自首以后,石油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通化銷售分公司領導郭某某對外宣稱內部賬務平賬(在受害人交付大額購油款,石油公司拒付成品油的情況下。),李宏波系個人行為,石油公司拒絕付油以及返還購油款。
李宏波以石油公司經營處經理(負責人)的身份向受害人收取資金:
一,向各地方加油站,經營油品客戶宣稱公司對大客戶以及省外客戶有讓利政策,向受害人收取貨款,交款方式:1.直接向石油公司對公賬戶轉款。2.在石油公司經營處Pso機刷卡交款。3.以出油量大不能將購油款全部都打入公司賬戶為由,出具石油公司授權書(此授權書蓋有石油公司公章),授權李宏波代為收取購油款可將購油款轉入李宏波名下銀行卡。
二,對受害人說省公司領導能批來大量的代儲油(案發后石油公司說沒有此業務)但是要把油款轉到其名下銀行卡和他人銀行卡名下由他將油款付給省公司,告訴受害人這種業務不是大領導的關系搞不下來。
三,以石油公司收購,加油站,加氣站,為名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對外說自己知道內部消息石油公司要收購地方加油站,并稱領導讓他運作此事,由他向受害人借得資金收購加油站,轉手之后共同分配利潤,由李宏波出具石油公司協議(蓋有石油公司公章)。
李宏波主要以以上三種名義向受害人(共計涉案40多起),共騙取受害人一億六千余萬元。給受害人家庭帶來滅頂之災,由于資金被騙一空,導致公司無法正常經營,銀行貸款無法歸還,已經被銀行起訴到法院,債主上門追債,給受害人的生活帶來巨大影響。案發以后受害人多次找到石油公司領導反映情況,要求解決此事件,石油公司領導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具不答復。到現在此事件已過兩年多了,石油公司根本不關心受害人面臨的生活狀況,不管受害人的死活,至今對該事件沒有解決的態度。李宏波在石油公司重要崗位任職多年我們認為石油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763e3772-80d4-47dc-b0ad-bf4dd6dcd294&KeyWord=%E5%86%AF%E5%BF%97%E8%89%AF&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