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導自演“審貪官”搶劫100萬獲無期
王某得知劉某家庭富裕,為了搶劫錢財,自導自演了一出“審貪官”的戲,他先是冒充某機關工作人員,在網絡中招募了鄒某和葛某,告知兩人工作是了解腐敗官員的財產情況,配合他“辦案”。2014年10月,王某帶著兩人潛伏至劉某家中,將劉某劫持,搶得劉某錢款100余萬,以及兩輛奔馳車。 近日,三中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數罪并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謊稱偵辦貪污案件招募人員
王某由于一些個人矛盾,記恨上了家境富裕的劉某,希望“整治”劉某。王某在網上假冒某機關名義,以每月5000元的工資,招募退伍軍人,鄒某和葛某應聘并被“錄用”。王某謊稱兩人的工作內容是采用任何手段了解腐敗官員的財產情況,甚至可以使用控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王某還在劉某的車輛上安裝GPS定位系統,以監控劉某的行蹤。
趁著劉某外出的機會,王某請來開鎖人員打開劉某家門,翻查劉某的家庭財物,發現劉某保險柜內藏有不少現金和首飾。此外,王某還配制了劉某居住房屋的鑰匙。
搶得錢財100余萬
做好充足的準備后,2014年10月8日深夜,王某帶著鄒某和葛某,攜帶刀具、手銬、仿真槍等工具,來到劉某家潛伏。王某告訴兩人,此次行為是“辦案需要”,劉某系需要抓獲的“貪官”。
劉某回家后,并未發現三人藏在家中。王某本來計劃待劉某睡熟后,將劉某劫持,索要錢物。但由于劉某睡前將臥室反鎖,計劃并未得逞。三人一直等到第二天劉某睡醒,當劉某打開房門后,三人才將劉某控制住。
王某等三人將劉某劫持到一處此前租用的別墅,在別墅中逼問劉某的銀行卡密碼。在暴力威脅下,劉某不得已說出銀行卡密碼。王某通過轉賬劃走劉某100余萬的存款,還將劉某的兩輛奔馳車開走藏匿。
此后王某和鄒某、葛某陸續被抓獲,鄒某和葛某始終以為自己是某機關工作人員,在偵辦“貪污案件”。
王某因搶劫罪被判無期
北京市三分檢指控,被告人王某經預謀,與鄒某、葛某(均另案處理)使用事前非法取得的鑰匙進入被害人家中,并以“某機關辦案”為名,持槍、匕首等作案工具將劉某控制后帶至某別墅,劫取兩輛奔馳轎車并取得100余萬元現金,價值300萬余元,其行為應當以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刑事責任。
但王某的辯護人稱,王某所收集的關于劉某的相關資料,確實是為舉報貪腐而為,而當時王某拍攝的“審訊錄像”顯示,劉某當時對王某的某機關官員身份是信以為真的,交出財物的行為系自愿。雖然王某確實存在展示槍支、控制人身自由等情節,但屬于辦案行為的正常表現,不應評價為暴力行為。
三中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等人非法進入劉某家中,持槍支、匕首對劉某實施了脅迫、捆綁行為,并在劉某人身受到強制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行為符合搶劫罪的暴力、脅迫特征,劉某在受強制下處分財物,不能認定為自愿。
三中院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鑒于王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上繳非法持有的槍支,有一定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數罪并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