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正式實施 首批慈善信托推出
央廣網北京9月1日消息(記者張則華)近20年來,我國慈善事業蓬勃發展,社會捐贈額從2006年的不足100億元,發展到目前的每年1000億元左右。與此同時,慈善領域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慈善組織運作不規范、行業自律尚未形成,等等。我國首部《慈善法》今天(1日)起正式實施,將對進一步規范、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今年3月16日,《慈善法》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其中,明確慈善信托屬于公益信托,由民政部門進行管理;慈善組織或信托公司可以擔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此前,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出臺,將公益信托作為其中的重要章節。盡管《信托法》對公益信托早已做出定義,但經過十多年,公益信托一直難以大規模發展。公益信托始終沒有得到大范圍的推廣,審批難是一個重要原因,成為制約公益事業發展的瓶頸。這一問題在《慈善法》中得以解決。
今天,國投泰康信托率先推出慈善信托,對今后的慈善信托具有示范作用。首批慈善信托分別是“國投泰康信托2016年國投慈善1號慈善信托”“國投泰康信托2016年真愛夢想1號教育慈善信托”。分別與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上海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合作,在“創新扶貧模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副總裁錢蒙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單投入一期投入3000萬,分三年投入,期限5年,主要投資在定點扶貧縣的教育、醫療、鄉村基礎設施和救助,貧困戶的救助上面。重點是精準到戶、精準到人。” 錢蒙認為,慈善信托的開展將對中國慈善事業產生積極影響,提高慈善事業的規范化和透明度,這對于從事慈善事業的機構和個人都是一種福音。
《慈善法》規定,“受托人應當在慈善信托文件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將相關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這將表明慈善信托設立將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慈善信托有望獲得突破。對此,國投泰康信托研究發展部總經理和晉予表示,“民政部門對慈善信托的發展是非常支持的。這次國投操作的公益信托項目,民政部門第一時間就制定了相關的管理制度和備案,為慈善信托的落地和操作提供了非常具體的指導。”
中國公益研究院特聘研究員高傳捷認為,慈善信托作為新型的慈善方式,能夠更好地反映委托人的意愿,將有助于有針對性地解決慈善機構發展中存在的系列問題,帶動慈善事業向更透明、更高效的方向發展,成為推動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另外,慈善信托執行很重要一條就是它的效果,可以動員各個階層的人、不同財產收入水平的人,根據他們的意愿來參加慈善活動。這樣,慈善事業的覆蓋面就更加廣了,使社會上沒有人關心注意到的弱勢群體、需要改進的事項都得以解決,所以對中國公益慈善事業的推動是很明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