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員拷貝農民資料 6個月套取國家惠農補貼100余萬
“這兩人為完成承攬種植業保險任務,不惜試法、濫用職權,不僅自己沒落到一分錢好處,還‘倒貼’30多萬元,又承擔刑事責任;既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又給自己的工作、生活甚至家人帶來陰影……”近日,河南省長葛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向作者講述了一起典型瀆職犯罪案例背后的故事。
辦“業務”
盯上國家財政補貼
張國營是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葛支公司原經理;周舟為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葛支公司原黨支部書記,兩人掌管著該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長葛的所有保險業務。
2012年初,張國營連續接到上級公司的兩份文件,要求各支公司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出臺的種植業保險惠農政策。這讓張國營犯了難:2009年,雖然國家推行這項惠農政策,要求對小麥、玉米等大宗農作物為保險標的的種植業保險保費實行補貼,但這項政策在長葛沒有得到很好落實。
“上級不斷要求,投保任務很緊,即使有難題,我們今年也要想辦法完成。”張國營對周舟講出了自己的想法。兩人決定“知難而進”,打起了國家財政補貼的主意。
據了解,種植業保險保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負擔80%,參保農戶承擔20%,也就是說,農民只要繳納每畝地兩三元的保費即可參保,且每畝地可獲得當年保費總收入3倍以內的賠償。比如,小麥每畝保額311元,每畝保費18元,農民每畝支付3.6元可參保,受災后最高能夠得到900余元保險理賠款。
張國營和周舟商量后決定從保費構成上做文章,替農戶支付20%的保費,參保后再通過報假險獲取賠償的途徑把自己的錢套出來。
巧“公關”
盜取4000農戶資料
“就算我們把保費拿出來,也需要參保人的基本資料。”張國營供述。按照上級公司的文件要求,農業保險工作由鄉鎮政府總體負責,農戶保費收取及投保資料收集工作由設在鄉鎮財政所的農業保險辦公室(農險辦)具體實施,配合保險公司完成農業保險工作,實際操作中,主要由保險公司找農戶做工作、收保費、辦手續。于是,張國營和周舟盯住了各鄉鎮政府,兩人各自負責幾個鄉鎮展開“公關”。
果然,鄉鎮負責人一聽到挨戶宣傳、整村參保、村委確認、按時收費、農戶簽字等這些程序和具體工作要求的時候都嫌麻煩,“一聽向農民要錢,就更不同意了”,都強調按上級規定,讓保險公司自己找農戶做工作,鄉鎮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這個結果在兩人意料之中,而后,張國營和周舟向鄉鎮負責人亮出“底牌”,承諾:“只讓鄉鎮政府履行相關保單手續,農戶保費不用管,鄉鎮政府提供農戶的基本資料,等保單出來后蓋章和簽字就可以了,出險后保險公司依法依規賠償。”
這個承諾讓鄉鎮負責人動了心,認為“農民不掏錢還能參保獲得賠償,自己是在為群眾辦好事”。于是,就給鄉鎮農險辦所在的財政所“打招呼”,表示同意向保險公司提供農戶資料,并配合做好蓋章、簽字等工作。
“其實,也有一些具體操作人不同意給我們提供農戶資料,他們覺得這不符合政策規定,我就跟他們說這只是履行一下手續,不需要農民出錢,他們沒說什么,也就把資料拷貝出來了。”張國營供述,得到農戶資料后,由內勤整理并錄入系統,報請省公司核保,省公司同意核保后,自己就拿著同保明細表和投保單到鄉鎮政府蓋章簽字。
據了解,張國營和周舟從4個鄉鎮拷貝出4000余戶農民的基本資料,并由張國營借款30余萬元用于繳納保費。一切就緒后,張國營按程序向財政部門呈報了承保情況匯總表和財政補貼資金撥付申請,并于2012年4月、6月、10月、12月套取國家財政補貼共計100余萬元,而保險相關手續都由保險公司保存。
套“補貼”
違法濫用職權被抓
2014年4月,長葛市檢察院組織人員摸排線索,到保險公司調取國家關于種植業保險補貼的相關文件,查閱了該市4000余份種植業保險保單,發現該保單參保人簽字字跡一致。
“我們當時就確定里面有問題”,該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孟英亮介紹,該院分兩組人員同時展開調查,一組辦案人員到涉案村委會了解情況,另一組辦案人員拿著保單挨家挨戶走訪詢問農戶是否參保,“村支部書記根本就沒接到過宣傳種植業保險的工作任務”,一個村十幾戶村民都表示沒有聽說過種植業保險,更談不上參保。但是,保單上的基本信息卻準確無誤,簽名也清晰可見。
“直到我們向涉案幾個鎮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時,他們還認為自己為農民辦了好事,根本不清楚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嫌濫用職權罪。”孟英亮介紹,辦案人員走訪農戶工作還未結束,張國營和周舟就到檢察機關自首,退還贓款。
從開始實施犯罪到案件辦結,兩年間,張國營并沒有按照“計劃”報假險騙取保費。
“借錢的時候想著報個假險騙點保費把錢還上,但是后來想想,保險詐騙是違法的,也就放棄了這個念頭,現在還欠著別人30多萬元,本來還覺得很委屈,經過檢察官解釋,我明白我們濫用職權不僅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更剝奪了農民參保的權利和積極性,我很愧疚。”張國營和周舟對自己導演的這出損人害己的鬧劇悔不當初。
調查表明:涉農惠農領域職務犯罪主要發生在鄉鎮以下發放使用環節,這一環節監管缺失現象突出。對此,孟英亮認為,主要原因是涉農惠農領域資金項目監管機制不健全、不完善,資金量大、面廣、點多、線長,客觀上造成了資金監管難度很大。
“我們認為本可以避免的案件卻真實發生了,突出了相關責任單位不依法行政的問題。2013年以來,我們開展了‘強化法律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專項活動,通過查辦案件糾正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不作為、怠作為、亂作為現象。今后,我們還要在扶貧、招標、環境保護、教育補貼發放、國家惠農政策落實等領域開展專項職務預防犯罪工作,希望通過個案宣傳,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起到打擊一個警醒一片的作用,避免因‘不依法行政’引發類似案件發生。”該院檢察長馬光禹評析此案時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