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丟失身份證發現名下多出一公司 想注銷得先驗筆跡
莫名其妙自己“被法人”
日前,朱先生到地稅局查看個人繳稅記錄時被告知名下還有一家“廣告公司”,他是法人。朱先生到工商局查詢后得知,盡管自己是法人,但登記注冊手續是他人代辦的,而這個“代理人”李某,朱先生并不認識。此時他才反應過來,是自己信息被冒用。朱先生回憶,2015年冬天自己在北京南站將身份證丟失,后及時補辦了新證。
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顯示,該公司成立日期是2016年1月,根據登記的地址,記者來到豐臺區慧時欣園10號樓,但并未找該到公司,周邊商戶也都否認有廣告公司入駐過。朱先生有些慌,“公司用我的身份證辦營業執照,登記的辦公地又找不到人,如果干什么違法的事兒,公安機關會不會找我?”
想注銷公司得先驗筆跡
昨天,記者跟隨朱先生來到豐臺工商分局進行咨詢,企監科人員表示,如要證明自己身份證確實是被“冒用”,需要朱先生到司法鑒定機構去做筆跡鑒定,來證明辦營業執照時遞交的委托書并非本人簽字。
工作人員解釋,“現實中也有一些人因經營不善或與合伙人產生分歧,后來不承認,要注銷公司,所以我們需要核實清楚,要依賴筆跡鑒定結果。”
朱先生對此表示不理解,“筆跡鑒定費用至少在3000元,但這個事兒過錯不在我,是工商局審核不嚴造成的。而現在我想維護權益,為何要自掏腰包?”
但企監科人員表示,審核程序中沒有禁止“代辦”,所以,身份證被冒用的情況也不能避免。“您這不是個案,這事兒我們一年能遇到七八十起。”
辦營業執照程序遭質疑
記者從北京市工商登記注冊咨詢服務熱線了解到,營業執照確實可代辦,“只要能提供法人身份證信息即可,不要求出示原件和法人在場。”
記者在豐臺工商分局登記注冊大廳也得到了相同回應,工作人員稱,許多公司來辦營業執照的都是員工,只要拿著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就行。而對于公司登記注冊地址也并不要求“拿原件”,更不會逐一實地檢查。
目前,登記注冊處工作人員也無法聯系到持有朱先生舊身份證的辦理人,至于注冊地根本“查無此公司”的現狀,對方則表示,“我們只負責核查證件,地址是不是真實的,由企監科和工商所查。”但就這一問題,企監科人員也表示自己有難處,“我們只會去抽查,哪有那么多人一家一家排查呢。”
為盡快注銷該公司,防止出現后續糾紛,昨天下午,朱先生找到一家筆跡鑒定機構申請鑒定。對于這次遭遇,朱先生還是很氣惱,“作為丟身份證的一方,我本是‘受害者’,現在卻要自己買單!”朱先生越說越氣。
■律師說法
法規、流程有待完善
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陳抒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冒用他人身份證或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都屬于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根據《行政許可法》、《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記可由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的確無需本人親自辦理。因此,工商部門履行辦證程序看上去沒有什么問題,是“依法辦事”,但程序的簡化在鼓勵創業、方便企業辦照的同時,也為身份證被冒用等問題埋下了制度隱患。加上一些不正規的代理機構受經濟利益驅使,很難做到嚴格審核企業申辦者的真實身份,有的甚至與冒用者聯合造假,或提供虛假身份信息。
對此,陳律師認為,現有法律和管理條例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完善,例如加入公安聯網機制,多設一個環節來填補漏洞,減小身份證被冒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