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創始人、法定代表人為李小龍的女兒shannon lee,中文名李香凝。該公司認為,公司合法享有李小龍相關的各種權益,已陸續在中國大陸注冊近60個與李小龍相關商標。“真功夫”擅自使用李小龍肖像,既侵犯了李小龍肖像上承載的人格尊嚴,也侵犯了財產上的利益,屬于典型的侵害民事權益的行為,應當就其侵害李小龍權利、權益的行為承擔侵權責任,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龍的肖像,并賠償損失。
2019年12月,原告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訴訟。當時披露的訴訟請求是: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龍形象、在媒體版面上連續90日澄清其與李小龍無關,賠償經濟損失2.1億元。
對此,“真功夫”曾回應,真功夫系列商標是由公司申請、國家商標局嚴格審查后授權的,“我們已經使用了15年。我們的商標是否侵權,多年前也曾有過爭議。但我們的商標一直沒有被判定侵權或者撤銷的行政或司法結論。時隔多年后被起訴,我們也很疑惑,我們正積極研究案情,準備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