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飲酒駕駛機動車怎么處理;第2次飲酒駕駛怎么處罰
2023-12-01 15:07:10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但是呢
卻有著這樣一位駕駛人
認為前一天喝的酒,自己醒酒快
于是呢
冒冒失失的就上路了......
9月17日上午,龍陵縣公安局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執勤時,發現一輛紅色小轎車駕駛人羅某有酒駕嫌疑,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高達76mg/100ml。羅某表示自己是前一晚喝的酒,而且喝的不多,要求抽血鑒定。民警將其帶至醫院抽血送檢,經司法鑒定中心檢驗,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仍高達62.9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羅某于2021年7月28日就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處過,本次屬于第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龍陵公安機關最終給予羅某罰款1000元,并處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保山提示
隔了夜的酒仍然會在人體中殘留,如果因為一頓酒而觸犯了法律,實屬不該。任何僥幸都可能會給您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埋下隱患,請自覺遵守交規,安全文明出行。
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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