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醉駕“脫罪”反加重處罰 男子指使友人作偽證雙雙獲刑
中新網天津4月8日電 (記者 周亞強)記者從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判決一起“醉駕后指使他人作偽證”的案件,引發社會關注。兩名被告人因分別犯危險駕駛罪、妨害作證罪及偽證罪,雙雙獲刑。
據悉,2024年12月19日,男子王某醉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大堤道路旁邊時停車。派出所巡邏民警正好經過,對王某進行詢問。王某矢口否認自己酒后駕車行為,辯稱:“我沒有喝酒后開車,我是把車停到河堤路邊后喝的酒,喝了多半瓶白酒,后隨手把酒瓶扔了。”經鑒定,王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1.79毫克。次日,王某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其同村一起吃飯的朋友孫某向公安機關作偽證。孫某明知王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事實,為幫助王某開脫罪責提供了虛假證言。
法院經審理,判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個月15日,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決孫某犯偽證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親朋好友相聚,小酌幾杯乃人之常情,但是心存僥幸,酒后開車是萬萬不可取的。如果發生了酒駕、醉駕,不老老實實接受法律處罰,而是找人作偽證,其行為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底線,看似講義氣,實則只會加重處罰,最終害人害己。”法官提醒,廣大民眾應遵守交通法規,對自己、對他人的人身財產負責,時刻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安全出行,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