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杏芳:喜歡林丹不是喜歡他的霸氣而是因為他是一個很傳統的男人
林丹出軌的事情隨著謝杏芳的回應基本上是塵埃落定了,謝杏芳選擇相信相處十來年的男人,選擇與他風雨同舟,共同進退,我們吃瓜群眾唯有祝福,愿林丹能善待,愿謝杏芳過得好。如馬伊俐說的,戀愛雖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一輩子太長,雙方需要共同承擔的事情太多,如果每個人都逃不了出軌這個魔咒,離婚不離婚似乎已無太多意義!出軌的成本太低,以至于沒有承擔任何后果便已原諒。還是那句且行且珍惜吧!
10年前,謝杏芳曾接受過《VOGUE》雜志的專訪,她稱對于林丹,不是喜歡他的霸氣,而是喜歡他本人。
以下為采訪實錄:
一、十七歲他認識我,二十歲我認識他
我常常說,十七歲時他認識我,二十歲時我認識他。
這話怎么說呢?
林丹說他很早就認識我,17歲時國家青年隊去福州集訓,女單找的是八一隊陪練,林丹才15,在八一隊,陪練的人很多,輪來輪去,我根本就記不住對面陪練的人。后來他說看到我就對我印象很深,覺得我特別高傲,很難接近,他就奇怪整個女單的人他都認識,為什么就是認識不了我,不敢和我打招呼,我哪里知道呢?我是性格比較內向,不是很喜歡笑,可能會給他這種感覺。他說我長得特別像黎明一首MTV的女主角,叫什么名字來著,那時很熱門的,女主角拿著一個蘋果咬,有一次電視里看到他還指著說“你看你看,像不像……”,是有點像,側面有點像,但我一直不覺得自己漂亮,羽毛球隊的漂亮女孩本來就多,我算一般吧。
我是二十歲的時候才算真正認識了林丹,我1998年進的國家隊,林丹比我晚兩年,2000年,開始他是國家隊二隊的,從二隊到一隊,調來調去,算起來是師弟,每年國家隊都有新人來來去去,我第一次對他有印象是因為覺得這個新來的男孩子很有意思,打不好球會甩拍子,在場上速度很快,亂沖亂撞,打好了球會在場上高興得亂跑,做各種各樣的小動作,反正看他打球你永遠不用擔心會悶,我們男隊和女隊的訓練時間不一樣,通常就會問一下,這是誰,問了這人叫林丹,就知道了,2002年在韓國公開賽的時候,韓國裁判誤判,那個球是飛出了界外,林丹指著他,然后把手指彎起來,做了一個眼鏡的樣子,意思就是你應該配副眼鏡,一下子把我給逗樂了,覺得這人真好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