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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顯示,11月21日,包貝爾與徐某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包貝爾發現被告徐某某在微博發文稱自己是北電導演系研究生,其畢業作品《紙船家庭》被綜藝節目《導演請指教》包貝爾導演短片《漫長的別離》抄襲,包括故事人物關系、場景及臺詞。包貝爾訴稱,被告徐某某捏造事實,導致原告遭受到社會公眾的重大誤解與質疑,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要求被告道歉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被告徐某某辯稱,《紙船家庭》原本是長片劇本,為了在2019年拍攝畢業聯合作業,抽取了其中一部分拍成了短片。該作品曾參加電影展評選及展映,原告包貝爾作品的主創團隊作為圈內人士,存在接觸的機會和可能。因此,被告質疑原告作品抄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徐某某有權公開表達自己的意見,且其意見表達有一定事實依據,在措辭上亦無侮辱他人的情形,涉案微博本身尚不足以構成對原告包貝爾名譽權的侵害。但是博文下方評論中部分用戶對原告進行侮辱、謾罵,這些言論已構成對包貝爾名譽權的侵害,徐某某作為博文的發出者,對博文評論具有一定的回復、澄清等管理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講,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對于包貝爾索賠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徐某某向原告包貝爾致歉。
天眼查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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