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改判無罪 用21年等來了最終的沉冤得雪
2016-12-02 11:02:25 中青報·中青在線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 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圖
2014年12月12日,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2015年6月、9月、12月和2016年2月,復查期限先后四次延期三個月。6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送達再審決定書。
2016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公告,決定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再審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審理。
11月25日上午,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案再審合議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一法庭聽取了申訴人張煥枝及其代理人李樹亭律師意見。
根據刑訴法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6個月。
12月2日,距最高法下達再審決定書已經臨近6個月的期限。
今天,聶樹斌的家屬在沈陽迎來了最終結果。
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多年來一直為兒子的案件奔波。澎湃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