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醫者不能落戶上海?醫鬧事件或影響個人落戶問題(圖)
近日,上海發生一件引發全市熱議的事。市人保局網站公示了“居住證轉戶口”的申辦名單,其中一人是上海某中學教師的繆某。就有市民指出,“繆某”就是去年大鬧上海國際婦嬰醫院,并將醫生鼻梁打骨折的“醫鬧”,于是很多人抵制給繆某轉上海戶口,在輿論洶洶之下,上海人保局表示,將對相關情況進行復核。
其實,對于繆某能不能落戶上海,不妨少一些情緒化的上綱上線,先回到事實原點和相關制度規定上來。
按《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就不能落戶,也就是說,只要繆某之前因為打醫生被警方治安拘留過,就不能“居轉戶”。
但是,繆某被拘留過嗎?甚至她是不是“醫鬧”?這不能憑口水來認定。去年9月,關于上海國際婦嬰醫院打人事件,最先傳出消息的是醫生以及上海本地的自媒體,其中稱醫生被繆某打得尿失禁。而當時上海徐匯區公安的官方表述是:一女患者與女醫生“發生口角并引發肢體沖突,過程中造成雙方不同程度受傷,醫生鼻梁骨骨折”,并沒認定繆某是“醫鬧”。
但可惜的是,這樁公眾事件最后成了“爛尾新聞”。公眾無從得知,繆某究竟有沒有被拘留。按理說,如果是繆某故意傷人,造成骨折的后果的話,足以被拘留,甚至已涉嫌犯罪了,這樣的話她顯然不能申請“居轉戶”。但這也只是猜測。
目前對于繆某該不該落戶的爭議,都是基于她是“醫鬧”,如果她不是,討論就陷入了死結。還有人說,按前述“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不得落戶的規定,這起醫患糾紛也可套上“其他不良行為記錄”。
這種“看人下菜碟”的“從嚴解釋”并不合適,“居轉戶”制度本身體現了對既有戶口政策的破冰,是為了實現公平有序的人口流動。能夠申請上海這個超大都市的戶口的人,已然滿足持有居住證7年、繳納社保7年、納稅、擁有中級以上職稱等等嚴格條件,這是他們應得的,不是施舍。
“居轉戶”制度擺在那里,應該公平執行,如果繆某因為打醫生被治安拘留過,那一票否決;如果沒有,當時僅是普通醫患沖突,不能因為鬧得滿城風雨,人保局就屈從口水壓力,“從嚴解釋”不讓她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