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中國好聲音》掀起新一輪營銷大戰之時,一紙判決卻為加多寶潑了盆冷水。昨晚,白云山發布公告稱,有關王老吉起訴加多寶“七連冠”廣告語虛假宣傳案,近日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接到北京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也就意味著,加多寶今后將不得使用“七連冠”等廣告語,同時還要向廣藥支付300萬元的賠償。
實際上,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關于廣告語的系列糾紛案并不止這一起,但是在多起訴訟中,上述案件是第一個擁有終審判決結果的。按照白云山公告介紹,2014年3月開始加多寶中國、廣東加多寶陸續在其官方網站以及多家媒體宣傳“國家權威機構發布:加多寶連續七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 在王老吉看來,這一表述并不符合實情,因此王老吉以加多寶嚴重侵害廣藥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權益為由,將加多寶訴訟至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去年12月該案件有了一審結果,法院判決加多寶構成虛假宣傳,判令加多寶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王老吉300萬元。隨后加多寶提出上訴,但是北京高院日前給出的終審結果仍為維持原判。
在系列廣告語案中,加多寶第一次終審敗訴,對此,昨日加多寶方面向北京商報記者回應稱:“對于北京高院的二審判決結果,加多寶深表遺憾,加多寶將按照法律程序申請再審。”相關律師進而解釋稱,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因此加多寶有權利對終審判決提出再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換句話說,北京高院的二審結果已經生效,至少在加多寶申請再審結果出來之前,加多寶不能再使用上述廣告語。
其實,早在去年一審結果出來之時,加多寶就提前放棄了“七連冠”廣告語的使用,因此在業內人士看來,該判決結果并不會對加多寶現有的營銷推廣行為帶來影響,尤其是更換金罐包裝后,加多寶的營銷早已摒棄了之前的做法。但是業內人士也進而表示,此次終審判決結果會對加多寶與王老吉之間的其他糾紛帶來影響,若加多寶連連敗訴,在輿論上會處于被動局面,加多寶還將花費更多時間和精力修復消費者因敗訴事件產生的不良印象。(記者 錢瑜 阿茹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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