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368有可能是詐騙_10100026詐騙電話
近期,從江縣法院接到群眾反映,有不法分子或網貸平臺獲取公民的個人信息,以發送短信的方式向民眾發“出庭公告”實施精準詐騙,聲稱涉及金融貸款糾紛,明確開庭的時間以及地點。在該條詐騙短信中表明注意事項:攜帶身份證原件、證據原件、銀行流水、資產申報表、撰寫答辯狀等。另外還注明審人員姓名及法官提示“根據原告證詞,庭審前繳清欠款可撤銷案件”等。
仔細推敲一下該條短信,其實漏洞百出:
1.人民法院是不會使用“出庭公告”這個說法的,法院的正式開庭通知是以“傳票”或“公告”的方式發出的,在日期上加蓋法院的公章。
2.民事案件是沒有被告人的說法,被告人這是刑事案件才有的,民事案件對當事人的稱呼為原告、被告、第三人。
3.案號有錯。我國的審理制度是兩審終審(除例外規定),是指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即告終結的制度。一審案件的案號一定是“民初”字號,不可能不經過一審,直接用“終”字號。如果案件沒有經過一審,通知你開庭的短信就是用“終”字號,那一定是詐騙信息。
4.上述短信的案由也不準確。民事案件沒有“分期貸款金融機構合同糾紛”這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對每一類型的案件都有規范的案由,如果在《民事案件案由》中沒有找到對應的案由,也說明了是詐騙短信。
5.開庭地點。上述短信通知開庭的地點在“從江縣委”,法院除了巡回到被告住所地審理的案件外,通知開庭的地點一定是在法院或人民法庭,不可能通知到其他部門開庭。
6.正確的表述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7.法院工作人員中有“(員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等,沒有審判官這一說法。
8.敲黑板,重點看這里!短信中聲稱庭審前繳清欠款可撤銷案件,但實際上并沒有這樣的規定。在案件立案后審理過程中,結果有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雙方同意調解,法院依此作出民事調解書或者原告申請撤訴,法院經過審查予以準許撤回起訴,發出裁定書。而短信中聲稱庭審前繳清欠款可撤銷案件,就是設圈套,誘導群眾為了撤銷莫須有的案件給不法分子轉賬匯款!
附上從江法院通過送達平臺送達的信息圖片,謹防上當受騙
重要提示
全國法院統一送達平臺是最高人民法院為推進建設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有效解決“找人難、送達難、回執難、成本高”等送達難題而研發的一款綜合應用平臺,其核心功能包括電子送達、郵政送達、公告送達以及多渠道訴訟活動通知等,既方便當事人、減輕訴累、又能減輕辦案法官的的辦案壓力、提高審判效率。法院會通過全國法院統一送達平臺發送短信給當事人,但同時會留有聯系電話。如果廣大群眾遇到此類情況,不能對信息的真假作出確認,可直到法院向工作人員進行咨詢或者撥打從江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855-6590307、全國統一送達平臺電話10102368。(從江法院 楊秀廣 吳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