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走錯了,但是綠燈有事嗎-車道走錯了扣分嗎
近期,不少市民發現,龍洲路新城路口、三樂路林港路口、沙龍路麗星路口的左轉和掉頭車道都移到了右車道,交通信號燈也有新變化,司機途經這幾個路口時要多多留意,可要看好路上的標線、標志牌以及信號燈指示。
龍洲路新城路口
三樂路林港路口
沙龍路麗星路口
為什么左轉車道右置?
也有粉絲會問,左轉車道為啥要右置呢?眾所周知,龍洲路新城路口、三樂路林港路口、沙龍路麗星公司路口各方向的車流量非常大,特備是大型車輛。 以沙龍路麗星路口為例,經過長時間的實地調研,發現自佛山一環限貨后,比較多中型、大型貨車分流到沙龍路,如果按照通行的“左轉車道左側設置”,路口寬度不夠,大型車輛轉彎半徑不足,一次轉彎難以掉頭,需要連續變向掉頭,容易會造成擁堵甚至交通事故。
因此,借鑒國內一些大中城市的做法實行“左轉車道右置”,協調相關路權單位,實施新的交通組織方式,配合周邊交通組織整體調整,均衡路網流量。在道路寬度有限制的前提下,“左轉車道右置”能滿足掉頭車輛所需的轉彎半徑,巧妙地拉直了最左側車道,相當于給直行車輛留出更多的待轉空間, 大大提高了路面的通行效率。
此外,沙龍路沿線路口較多,相鄰的交叉口的距離比較近,前一個交叉口右轉車輛在此交叉口左轉,且流量較大,按照傳統設置左轉車道的話,會導致在有限的道路空間內出現大量的交織車流,易造成交通擁堵甚至發生交通事故。
走錯后切勿隨意變道
目前,我區實施“左轉車道右置”的主要有龍洲路新城路口、三樂路林港路口、沙龍路麗星路口。為了保障以上路段通行順暢,部門對以上路口的車道上施劃了左轉及掉頭標線,同時在車道前方設有相同的交通指示標志,還有信號燈指示,稍稍留意,就不會走錯道 。
指引牌
信號燈
地標
任何交通新規則實施后,總會有一個適應的過程,如果習慣性地走上了直行道,請不要隨意變道,因為靠近路口車道間的標線是白實線,是不允許變道的,否則將被電子警察抓拍處罰。最好的辦法是繼續直行,到前方可掉頭的地方掉頭,或選擇其他道路繞行。
過渡期不處罰
不少粉絲們看到這篇微信,肯定是誠惶誠恐,我每天都在直行車道左轉!大家要淡定,蜀黍告訴大家,這段時間內都是過渡期,司機走錯被“電子警察”抓拍,部門暫不罰款、記分。但在此期間,如果因司機走錯車道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那么部門將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但是從2018年8月1日零點開始,過渡期正式結束。司機還是按照原來的方式開車,那么將按“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進行處罰,罰款100元、記2分的處罰肯定跑不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廣東省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七款:違反路口通行規定的,責令整改,處警告或者一百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咱順德一直都是人性化執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最大程度上從源頭上減少各種違法行為。雖然在過渡期內不罰款不記分,但違法行為一旦養成習慣,是很難改掉的,萬一到正式抓拍的時候再來改正違法,為時晚矣!
微辟謠
這幾天,微信朋友圈內又在瘋傳這么一條信息:“大家注意,我朋友發的照片,代價是200元加3分,新一城路口,一幼轉綠茵花園的路口,紅燈不準調頭,綠燈時必須像黃色箭頭一樣調頭,不準壓到綠色圈住的地方,切記!” 不少網友深信不疑,紛紛轉發。不少粉絲私信蜀黍求證。
那么,這條消息是真的嗎?
住大良的親都知道,新桂中路車流量大,路面不算寬,車輛掉頭通常需要兩三次完成,容易造成道路車輛斷流,影響周邊的路網。所以一直以來沿線部分路口是禁止車輛掉頭的,而網友所說的新一城對開路口就是其中一個禁止掉頭的路口。
小伙伴稍微留意就可以看到路口前設有禁止掉頭的標志牌。也就是說,該路口無論是紅燈還是綠燈都是不允許掉頭的, 只要司機在該路口掉頭,無論壓不壓線,都有可能被抓拍到,按法律規定,違反禁令標志是記3分罰款200元。并非朋友圈中所說的“綠燈時必須像黃色箭頭一樣調頭,不準壓到綠色圈住的地方”。
其實關于禁令標志,蜀黍前段時間才科普過的,大家有興趣可以翻看一下,以加強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