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防暑降溫費的規定、關于防暑降溫費的規定最新
2024-01-22 09:45:52
來源:【煙臺日報-大小新聞】
大小新聞8月2日訊(YMG全媒體記者)8月1日8:00至8:30,煙臺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嘉賓做客煙臺廣播電視臺《民生熱線》節目,介紹了當前煙臺市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標準。
主持人:防暑降溫費計發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院長曲黎輝:根據作業方式不同會有區分。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為每人每月180元。該標準自2021年6月1日起執行。防暑降溫費全年按照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主持人:是不是所有職工都可以領取防暑降溫費?
院長曲黎輝:不一定,根據規定,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在職不在崗職工不屬于發放范圍。也就是說在發放周期內,如果勞動者處于待崗或者休病假、事假等不在崗狀態的,企業可以不發放防暑降溫費。
職工當月未正常出勤的,出勤期間的防暑降溫費折算方式為:防暑降溫費月標準÷21.75天×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
主持人:在高溫天氣下,用人單位在管理中應履行哪些義務?
院長曲黎輝:用人單位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如果因支付防暑降溫費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責任編輯:偉業
審校: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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