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房產契稅,東莞房子契稅2024最新標準
東莞住宅最新購房政策、貸款政策和稅費計算整理
東莞新房購房政策
本市戶口:限2套,新入戶的首套必須“入戶滿半年、社保滿半年”或“社保滿一年”
非本市戶口:限2套,首套需有2年內連續1年的社保,二套需有4年內連續3年的社保
東莞二手房購房政策
本市戶口:不限套數
非本市戶口:限2套,首套需有2年內連續1年的社保,二套需有4年內連續3年的社保
東莞法拍房購房政策:參考二手房購房政策
注:
夫妻離異:2年內購房,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企業:暫停向個體工商戶銷售商品住房
港澳臺人士:年滿18周歲,已在東莞領取居住證且個人名下在東莞無住房,限購1套
東莞新房/二手房/法拍房貸款政策
首套:
- 名下無房、無貸款記錄:普通住宅3成首付,非普通住宅4成首付
- 名下無房、有貸款但已結清:普通住宅4成首付,非普通住宅6成首付
- 東莞名下無房,外地有一套全款購買的商品房,無貸款記錄:普通住宅3成首付,非普通住宅4成首付
- 東莞名下無房,外地有貸款未結清:普通住宅5成首付,非普通住宅6成首付,如果有2套住房貸款記錄未結清,需全款
二套:
- 名下無貸款或已結清:普通住宅4成首付,非普通住宅6成首付
- 東莞已有一套貸款未結清,外地有一筆住房貸款已結清:如能證明外地住房已不在名下,普通住宅5成首付,非普通住宅6成首付。如不能證明,需全款
- 名下有貸款未結清:普通住宅5成首付,非普通住宅6成首付
三套及以上:
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注:
普通住房:建筑面積≤144㎡的住房
非普通住房:建筑面積>144㎡的住房
東莞二手房/法拍房稅費計算
契稅:
面積≤90㎡:首套1%,二套1%,三套及以上3%
面積>90㎡:首套1.5%,二套2%,三套及以上3%
增值稅:
證未滿兩年:5.6%
證滿兩年:2021年8月1日前成交的,滿兩年免征
證滿五年:2021年8月1日后成交的,不滿五年5%,滿五年免征
個人所得稅:
二手房:1%或差額20%,賣方滿五年且唯一住房免征
法拍房:3%或差額20%,賣方滿五年且唯一住房免征
注:
法拍房契稅和增值稅的計算方式和二手房的一樣,只有個稅不同。
東莞新房/二手房/法拍房限售政策
出售:2020年7月25日后成交的新房/二手房/法拍房,要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才能交易
贈與方式轉讓:2020年7月25日后贈與,要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才能交易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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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東莞購房的契稅“問題” 你想知道的都在這
東莞陽光網訊契稅,是不動產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種稅收。無論是房屋買賣,還是贈送,或是交換,都要計征契稅。那么“契稅額度如何計算?何時要繳?”等常見問題,記者為您搜羅了東莞目前實行的最新規定:
1、購房,契稅何時繳納?
答:東莞市地方稅務局于2017年9月22日發布了《關于調整契稅繳納期限的公告》,調整后如下:
一、我市契稅繳納期限由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90日內繳納稅款調整為納稅人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納稅人于2017年10月1日前簽訂了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但尚未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且未申報繳納契稅的,按第一條的規定執行。
2、需要繳納的契稅額度如何計算?
答:根據最新規定,(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該規定于2016年2月22日起在東莞實施。
3、唯一和第二套如何界定?
答: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需要注意的是,因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是自2016年2月22日起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所以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判定范圍并不局限于廣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
4、開發商要求代收契稅合法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未經稅務機關依法委托征收稅款的,責令退還收取的財物,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致使他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東莞市地稅局沒有委托任何單位及個人代征契稅,納稅人以簽訂委托協議方式委托開發商代繳契稅,屬于個人自愿行為。如開發商超標準多收契稅稅款屬于違規代理,如經查實,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5、契稅發票遺失,該如何辦理?
答:根據省地稅局有關規定,取得發票的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可要求開具發票方提供所丟失發票的存根聯或記帳聯復印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作為合法憑證入帳,一律不得要求開票方重復開具發票。
根據《關于契稅耕地占用稅完稅憑證遺失補辦有關問題的函》(東財函〔2011〕339號)規定,對于納稅人遺失完稅憑證的,可向稅收繳納當地的主管地方稅務分局提出申請,主管地方稅務分局核實稅款確已繳納的,向其提供《東莞市地方稅務局涉稅證明》。
為方便納稅人,東莞市地方稅務局網站已開通發票和完稅憑證遺失聲明錄入和查詢功能,納稅人可以選擇登報或地稅網站辦理掛失手續。
遺失契稅完稅憑證可以選擇登報掛失,辦理程序如下:首先,納稅人要在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聲明完稅憑證(第X聯)遺失事件,然后將報紙名稱、日期、刊登遺失聲明部分剪角粘貼在同一張A4紙上,憑此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有關繳稅事項后,開出“東莞市地方稅務局涉稅證明”,交給納稅人用于記賬、辦理土地、房屋過戶手續或退稅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