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誠房產(軒誠房地產)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 發電量完成情況公告
證券簡稱:上海電力 證券代碼:600021 編號:臨2019-02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
發電量完成情況公告
一、2018年度發電量完成情況
根據公司統計, 2018年全年,公司完成合并口徑發電量484.76億千瓦時(含調試電量),同比上升18.19%,其中煤電完成376.28億千瓦時,同比上升18.78%,氣電完成54.95億千瓦時(含調試電量),同比上升4.31%,風電完成32.04億千瓦時(含調試電量),同比上升12.83%,光伏發電完成21.49億千瓦時,同比上升74.86%;上網電量459.93億千瓦時,同比增加17.84%;上網電價均價(含稅)0.48元/千瓦時,同比增加0.01元/千瓦時。
2018年全年,公司市場交易電量157.43億千瓦時,同比增長34.78%。其中直供交易電量(雙邊、平臺競價)123.69億千瓦時,同比增長93.10%; 燃氣代發和抽水代發電量16.49億千瓦時,同比基本持平;跨省區交易電量和發電權交易(合同替代、轉讓)等17.2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786.16%。
公司發電量增長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新能源項目投產發電以及控股子公司國家電投集團江蘇電力有限公司所屬煤電項目和新能源項目投產發電;二是公司并購的國家電投集團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注:由于公司2018年收購了公司控股股東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國家電投集團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權,涉及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公司對去年同期的發電量、上網電量等進行了追溯調整。)
公司所屬各電廠2018年全年發電量數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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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外高橋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外高橋電廠”), 江蘇闞山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闞山電廠”), 浙江浙能長興天然氣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興燃機”)的發電量中包含自發自用光伏電量,其中外高橋自發自用光伏54萬千瓦時,闞山自發自用光伏377萬千瓦時,長興燃機自發自用光伏50萬千瓦時。
二、2018年度裝機容量情況
1、2018年第四季度,公司新增控股裝機容量161.64萬千瓦。其中:
(1)新增投產控股裝機容量113.3萬千瓦:
大豐海上風電投產27.72萬千瓦,鐵嶺軒誠光伏投產1.004萬千瓦,鐵嶺旭晨光伏投產2.004萬千瓦,鐵嶺華容光伏投產2.004萬千瓦,鐵嶺新暉光伏投產2萬千瓦,廣東肇慶光伏投產0.904萬千瓦,安徽東至風電投產1.68萬千瓦,湖北當陽光伏投產2.4萬千瓦,安徽慶云風電投產10萬千瓦,江蘇寶應光伏投產10萬千萬,河北豐寧光伏投產3萬千瓦,河北尚義光伏投產2萬千瓦,海南屯昌光伏投產5.05萬千瓦,哈密燃機投產32萬千瓦,泗洪光伏項目投產10萬千瓦,響水大有風電投產1.54萬千瓦。
(2)收購國家電投集團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共計48.34萬千瓦光伏項目。
截至2018年12月底,公司控股裝機容量為1500.25萬千瓦,清潔能源占裝機規模的43.48%,其中:煤電848萬千瓦、占比56.53%,氣電239.18萬千瓦、占比15.94%,風電192.19萬千瓦、占比12.81%,光伏發電220.88萬千瓦、占比14.72%。
特此公告。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證券簡稱:上海電力 證券代碼:600021 編號:臨2019-03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業績預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公司2018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預計為25億元—30億元之間,與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數據)相比,預計將增加15.72億元—20.72億元,同比增加169%—223%。
2、公司2018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預計為4.5億元—6.5億元之間,與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數據)相比,預計將增加2.06億元—4.06億元,同比增加84%—166%。
3、影響公司本次業績的原因:一是因合作開發楊樹浦電廠土地項目,預計將增加公司2018年凈利潤約20億元;二是公司新能源項目投產發電以及控股子公司國家電投集團江蘇電力有限公司所屬煤電項目和新能源項目投產發電;三是公司并購的國家電投集團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一、本期業績預告情況
(一)業績預告期間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業績預告情況
1、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公司預計2018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5億元—30億元之間,與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數據)相比,預計將增加15.72億元—20.72億元,同比增加169%—22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4.5億元—6.5億元之間,與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數據)相比,預計將增加2.06億元—4.06億元,同比增加84%—166%。
2、由于公司2018年收購了公司控股股東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國家電投集團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權,涉及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公司對上年同期財務數據進行了追溯調整。
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公司預計2018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經重述后的財務報表數據相比,將增加15.05億元—20.05億元,同比增加151%—20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經重述后的財務報表數據相比,將增加2.06億元—4.06億元,同比增加84%—166%。
(三)本次業績預告數據未經注冊會計師審計。
二、上年同期業績情況
(一)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數據)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28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2.44億元;每股收益0.3851元。
(二)上年同期經重述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95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2.44億元;每股收益0.4128元。
三、本期業績預增的主要原因
(一)為高質量推進楊樹浦電廠土地項目開發,上海電力與上海楊浦濱江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合作開發楊樹浦電廠地塊。上海電力與楊浦濱江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上海楊樹浦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楊樹浦置業”)合資成立上海楊樹浦馨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馨懿公司”)。上海電力持有馨懿公司49%股權,楊樹浦置業持有馨懿公司51%股權,首期注冊資本100萬元。馨懿公司成立后,上海電力以全資子公司上海楊電能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作價215,100.00萬元增資至馨懿公司,楊樹浦置業以現金223,879.60萬元增資至馨懿公司,雙方保持股權比例不變。2018年12月25日,上海電力和楊樹浦置業已完成馨懿公司的工商注冊、增資、工商變更等各項工作。上海電力對馨懿公司不具有控制權,但具有重大影響。上海電力將遵循《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和計量之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將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該筆交易預計將增加上海電力2018年凈利潤約20億元。
(二)公司新能源項目投產發電以及控股子公司國家電投集團江蘇電力有限公司所屬煤電項目和新能源項目投產發電。
(三)公司并購的國家電投集團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四、風險提示
基于公司財務部門根據自身專業判斷及與年審會計師初步溝通后的情況,公司不存在影響本次業績預告內容準確性的重大不確定因素。
五、其他說明事項
以上預告數據僅為初步核算數據,具體準確的財務數據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經審計后的2018 年年報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上海市住建委介入調查 鏈家多個門店櫥窗廣告全部下架
本市將進一步加大房地產經紀監管市場 專家提醒:多種方式可保證購房資金安全
青年報記者 羅水元
上海多個鏈家門店的櫥窗廣告全部下架。本版攝影 青年報記者 張瑞麒
大部分人現在買房,都要經過中介。然而昨日消保委約談鏈家一事爆出,不禁讓人心顫:到底房產中介靠不靠譜?面對為了利益手段頻出的房產中介,身為弱勢一方的消費者應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帶著問題,青年報記者采訪了律師、法官等多方面的法律人士。
青年報記者 羅水元
鏈家后續
鏈家相關經紀人網上簽約資格被暫停
市住建委將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
鏈家地產中介業務員向顧客推銷高利貸式的“墊資”服務后,上海市住建委昨天明確表示,已正式調查鏈家地產,相關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市住建委介紹,2月23日,媒體曝光上海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相關案例后,上海市住建委高度重視,當天上午就約談了鏈家地產公司相關負責人。初步發現,鏈家公司相關門店存在不規范的經營行為。在此基礎上,上海市住建委已決定開展正式調查,并要求鏈家公司積極配合。
市住建委表示,調查期間將暫停鏈家地產公司涉事門店和相關經紀人員的網上簽約資格。經市住建委同意,即日起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也已暫停上述門店和人員的網簽資格,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市住建委也透露,近期,本市房地產經紀行業違規情況有所抬頭,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經紀市場的監管力度,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
昨天晚上,記者進一步聯系鏈家地產時,暫未得到更新情況。而記者從有關方面得到,鏈家事件曝光后,又有鏈家顧客反映遇到同樣類似“墊資”服務。服務過程中同樣是在簽訂居間協議前不明確告知房屋的抵押關系,待消費者付完定金后才說房子有抵押關系,無法過戶。無法過戶時,中介推卸自己審核責任,消費者難以退到定金。如此情況下,中介人員就“適時”斡旋,推出墊資服務,有的“墊資”月利率甚至高達2%。
記者再次聯系上海市消保委有關負責人時。對方表示,相關案例曝光后,鏈家仍未給上海市消保委進一步的說法。晚間,青年報記者注意到,上海多個地區的鏈家門店櫥窗廣告全部下架。在竹韻路門店本報記者看到,漢宇地產和中原地產的櫥窗都懸掛著廣告,但鏈家的兩排廣告全部撤銷。鏈家地產相關方面證實,公司確被住建委調查。不過,對此鏈家沒有發表任何評論。鏈家方面還透露,明天一早將去消保委溝通相關事宜。
律師說法
隱瞞房源真實情況有賠償責任
無相關審批不得進行金融服務
對于有的房地產中介企業先隱瞞房屋抵押等真實信息將消費者“套住”,然而再“設局”讓消費者一步步不得不接受其高利貸式“墊資”金融服務的情況,上海申駿律師事務所李國東律師認為,房地產中介企業如此操作,不但不能拿傭金,還應為其隱瞞交易房產的抵押關系等真實情況而承擔賠償責任。而房地產中介行業,如果沒有取得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不能從事“墊資”式金融服務。
居間協議無約定不意味中介無責任
李國東律師認為,房東出售已經設定抵押的房屋,應當通知抵押權人;未通知抵押權人的,房屋買賣合同仍然有效,但在未向抵押權人清償全部債務并注銷抵押前,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若合同中沒有約定由誰去歸還房東抵押貸款的,按照法定原則,由房東自行出資滌除抵押登記。有約定則依照約定履行。
值得市民注意的是,一般由中介公司擬定的居間協議等格式條款中,中介公司為規避承擔法律責任,在居間合同中通常不約定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不過,房產中介公司并不能以此為由免除其違約責任。如果房地產中介公司違反如實報告義務的,不但依法不得要求交易雙方支付傭金,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樣,如果房地產中介公司在居間介紹過程中故意隱瞞重要事實的,依法不得要求交易雙方支付傭金,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未經審批提供貸款服務涉嫌違法
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任何從事金融產品服務的企業,均應當事先取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作為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業務的中介企業,如果要為居民提供消費金融服務,就應當取得銀監會等部門審批通過,否則不得從事金融服務。中介公司未經審批即提供貸款服務,涉嫌違規違法。
為賺取“貸款”“墊資”中超出甚至遠超出銀行同期利率的利息,又規避這一法律風險,一些房地產中介企業就在提供墊資服務過程中,采用了“變通”的方式——由中介公司或其同樣沒有金融資質的關聯公司在“后臺”出資,讓員工在“前臺”為顧客提供“熱情”服務的過程中,讓顧客一步步不知不覺被“套住”,待到“時機”成熟時再為顧客提供“貸款”“墊資”服務,從中收取超出甚至遠超出銀行同期利率的利息,如此一來,同樣由公司層面提供的資金,在不明真相者那里,就變成了員工個人的資金,“貸款”“墊資”行為從公司層面“演”變成了民間借貸層面。
為了保證公司的利益,有的房產中介公司甚至為從事這樣的“貸款”“墊資”業務,專門擬訂了內部協議讓員工在服務前簽訂,內部協議就約定由中介公司出資以員工名義對外發放“貸款”,實際責任由中介公司承擔。為了保護公司的利益,出現“意外”情況時,公司“對外”又會將責任歸咎到個別員工身上,以外界難以查詢的“處罰”方式“處罰”員工。
無獨有偶
房產中介失責連累下家 改頭換面仍是原班人馬
青年報記者 盧燕
本報訊 “鏈家案例中黃先生的故事再次戳痛我買房被坑的‘舊傷疤’。”昨日,市民龔先生致電給青年報記者,兩年前,因為中介失責沒有拉產調也沒有核實清楚上家信息,他向上家支付完150萬元的首付款方才知道所買的房子已被抵押給銀行,經歷過令人頭痛的訴訟,他住在這套“不知是否屬于自己”的房子里忐忑至今。令他糟心的是,當年失責的中介一番改頭換面,原班人馬仍然心安理得兜售房源。
學區房“一貸二押三掛牌”
這套讓龔先生頭痛不已的房子位于閔行區蓮花路上的某小區。2014年,龔先生和太太商量想給即將上小學的孩子報一所雙語學校,龔先生通過家附近位于古龍路上當時名叫軒誠的房產中介選中了學校對口的一個小區。
在業務員的撮合下,龔先生很快和這套學區房的上家葉先生見了面。發現雙方都有交易的意向,就這樣,在去年11月份,龔先生與上家葉先生簽下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首付款為150萬,房屋總價款為350萬元。簽完合同距離付清首付款還有一個禮拜左右的時間,龔先生突然接到葉先生的急電要求龔先生把首付款直接給他,龔先生對這套房子的確比較中意,就在中介不在場的情況下將150萬元的首付款打到了葉先生太太的賬戶里。
就在龔先生分兩次付完150萬元的首付款后,蹊蹺的事情發生了,葉先生再次突然主動找到龔先生說這套房子有一筆180萬的貸款沒還掉,龔先生說:“上家的意思是叫我趕快拿出尾款,他陪著我一起去還清房子的貸款。”
心有疑惑的龔先生意識到情況不妙,而且之后上家的態度竟越來越曖昧,打電話也很少接通。
龔先生說自己曾經試圖想搞清楚這個謎團,他找到中介強烈要求必須見到產證上的主人核對身份:“我要求上家帶他的太太一起當面核對清楚身份,上家也的確帶著一位女子來找過我,我要求對方出示一下身份證給我看看,但她竟然說沒有帶在身邊。后來,我回去找中介調看存檔的材料,結婚證的復印件上頭像很模糊,根本看不清誰是誰。”
龔先生找到房產中介要求看到房產調查證明,然而,中介始終沒有說明這套房產的產證情況。在距離過戶還有兩個禮拜的時間里,龔先生決定自己去對這套房子查底。不查不知道,查了才發現,龔先生已經掏錢付過首付的這套房子不僅背有貸款,還抵押給了銀行。
涉案中介改頭換面后再出山
在接下來的三年時間里,龔先生經歷了讓人心力交瘁的訴訟。不得已之下,龔先生帶著法院負責保全的法官追到上家位于福建的老家,查封了他在當地的房產,向法官提出更改訴請,龔先生隨后拿到了一份與上家之間繼續履行的調解協議。
龔先生對自己現在居住的這套房子,內心糾結不已:“如果中介當初盡一點點責任哪怕調一份產調出來,我也不會落得今天這般田地。”
前段時間,龔先生發現,當初那家名為軒誠的中介換了一塊招牌,改名為“一信”,他走進去一看,里面的房產經理和業務員仍然是當初的熟面孔,好像龔先生身上發生的一切都與他們無關。龔先生心頭的困惑更為悲憤:“這樣不講誠信不負責任的業務員難道還能在這個行業繼續做下去嗎?”
有失信記錄終身不得再執業
帶著龔先生的問題,青年報記者從本市多家法院了解到,事實上,本市司法機關曾向涉案的房產公司多次發過司法建議責令整改。
《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人如果有過刑事處罰、同時掛靠在兩個以上中介公司、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經紀行業管理規定、脫離房地產經紀工作崗位連續兩年等情況,原注冊機構應該對此類業務員注銷注冊。這意味著,有過失信記錄的業務員將終生不得再執業。
然而,在采訪中,有不少房產律師也對這一“退出”機制的實際履行力表達意見:“實際案例中,還存在著根本沒有經紀人資質的‘黑中介’在兜售房源,到了居間合同簽署環節,拉一個有資質的經紀人寫上他的證件號碼。既然要對這個行業的從業人員進行整頓和洗牌,就應該建立健全嚴格的懲罰和退出機制,一旦有違紀失信行為,立即拉黑。對信用良好的從業人員予以公示,樹立良好的行業氛圍。此外,建議行業協會定期對違規的中介人員做集中統計,防止他們穿上‘馬甲’又重操舊業。”
專家支招
提醒1 使用官方資金監管模式
前天,在上海市消保委召開的房地產中介消費者滿意度調查發布會上,在黃先生等兩位市民聲淚俱下地訴說其在鏈家地產買房過程中遭遇的高利貸式“墊資”服務后。記者了解到, 為減少、防范二手房交易風險,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早在2008年就推出了資金監管服務,并于去年在松江區試點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今年還將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
由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在松江區試點的資金監管模式,資金監管系統既與交易中心系統聯網,與十多家主要銀行聯網,上下家交易二手房時,只要一致同意以資金監管模式的方式交易,有關錢款都會先交至在資金監管賬戶內,交易不完成,上家拿不到相應房款。交易一完成,資金監管賬戶能在同步獲取信息的同時快速將下家付在資金監管賬戶中的款項轉給上家。而如果交易過程中產生糾紛,即使一方“人間蒸發”,另一方也能按照合同約定從資金監管賬戶中拿到相應錢款。且該服務不向市民收取任何服務費。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只在松江區試點資金監管模式,但并不意味著其它區的市民不能采取資金監管模式來交易二手房。記者了解到的情況是,還沒有試點的城區,雖然其交易中心大廳內沒有資金監管的醒目提示和專門窗口,但市民仍可以撥打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服務熱線:962269,咨詢、申請資金監管模式交易二手房。
提醒2 提前查詢房源的真實情況
采訪中,記者同時也了解到,下家通過房地產中介購買二手房前,為了防止系交易的房子有抵押、查封風險,可以前往所在區域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
由于房地產基本信息屬于公開信息,市民查詢時,不需要委托律師,也不需要找什么“關系”,憑一個公民身份證即就可以查到相應房子的地理位置、債務抵押、法院查詢等信息。不過,房子產權人這樣的公民個人隱私信息,則不會顯示出來。
提醒3 應根據交易進展分期付給傭金
正式簽訂購房合同前,下家與上家在一般情況下至少應該簽下兩份合同,一份為包括中介在內的居間合同,以及一份草簽的上下家買賣合同。為下家“埋雷”的往往出現在居間合同里,既沒有確認傭金與房屋到手價之間的關系,又沒有明確在上家獲得到手價房款的同時,是否還應支付傭金,以及該傭金是予以減免還是由下家支付。中介對此模糊處理的借口往往是:“接下來會簽正式購房合同。”
中銀律師事務所房產律師張莉表示,房產中介在經紀過程中,完整的責任包括:拉產調、核實雙方限購背景與貸款期限,直到雙方完成過戶。房產中介的傭金也應該根據房屋買賣的不同階段實行“遞進制”而非“一口價、一刀切”。
提醒4 外地來滬者需注意社保繳納年限
一線城市限購政策的“緊箍咒”尚未松動,房產相關政策本應是中介人員倒背如流的“基本功”,張莉律師告訴青年報記者,現實案例中,不熟悉政策的中介人員不在少數。
前段時間,一位外地來滬的高級白領通過中介在上海購房,中介告訴她,只需提供兩年的社保繳納證明即可,等她簽完若干合同開始支付房款,她卻從社保部門得知,由于她在過去兩年時間內頻頻更換單位,存在補交社保的行為,100萬元的貸款未能兌現,時間不等人,上家催著她支付100萬元的現金,資金周轉頓時斷節。張莉表示,中介人員除了對本市限購政策熟悉,更不能忽視社保繳納年限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