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順位(繼承房產要交20%的稅?)
遺產法定繼承第一順序有先后嗎
一、遺產法定繼承第一順序有先后嗎
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財產沒有先后順序,應該依法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遺產。
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
①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民法典》第1127條)。
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第1130條)。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侄甥什么情況下可以行使代位繼承權?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這一條適用于法定繼承中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情形,如果法定繼承中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情形時這一條不適用。
簡單來講,侄甥享有代位繼承權的條件有三:
1.法定繼承,即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或遺贈協議;
2.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晚輩直系血親均不繼承;
3.侄甥的父親或母親(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如果被繼承人是立有遺囑或遺贈協議,那就沒有侄甥的事了(除非遺產遺贈給TA)。
如果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但被繼承人的(外)孫子女還健在,那也沒有侄甥的事了。
滿足第1、2條件下,如果侄甥的父/母(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還健在的,那也輪不到侄甥,因為其父/母會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滿足第1、2條件下,如果侄甥的父/母(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是晚于被繼承人死亡,則可能發生轉繼承,由侄甥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當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開始,我國的法定繼承順序首先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繼承法中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繼承順序的當事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如果存在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那么第二順位的繼承人就不會擁有繼承資格。
每日一“典”丨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
應當按照何種順序繼承遺產?
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來源:人民法院報公眾號
遺產繼承的順序是什么,遺產繼承的份額如何確定?
一、遺產繼承的順序是什么:
法定繼承順序,是指法定繼承人參加繼承的先后次序,又稱法定繼承人的順序。被繼承人死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先后順序,依次繼承。在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存在并有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則無權請求繼承遺產;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既考慮了婚姻關系、血緣叛亂的遠近,也考慮了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序以及在經濟上相互依賴程度等狀況。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我國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另外,我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代位繼承人繼承他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可以作為對法定繼承人兩個順序的補充。
二、遺產繼承的份額如何確定: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不列入繼承順序。
綜上所述,我們了解了“遺產繼承的順序是什么”和“遺產的份額如何確定”。劃分繼承順序主要是為了讓繼承遺產不致發生混亂。一般繼承遺產的人都是與被繼承人關系最密切的人,是血緣關系最親切的人,他們對被繼承人生前的扶養、死后的安葬都盡了主要或全部責任,所以繼承遺產理所當然的由他們來繼承。對于遺產份額的規定就比較多樣,根據不同的情形會有不同的規定。遺產份額一般均等,特殊情況下不均等。這樣規定,有利于促進家庭內部的和諧及相互扶養,有利于贍養老人,扶助病殘,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發展生產。如果您對遺產繼承還存在疑惑,可以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