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威脅-房產中介威脅客戶怎么辦
低價誘騙租客故意制造違約逼迫租戶搬離 起底房產黑中介套路
□ 本報記者 徐偉倫
□ 本報通訊員 王 碩 蔣傳超
“個人直租,絕無中介費”“主臥直租,租金2000元,無其他費用”……在網上瀏覽租房信息時,許多人都被這些招租廣告吸引過。但其背后可能隱藏著的黑中介,也許會給你的租房之路帶來無盡煩惱。
據教育部預測,今年全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將突破800萬人。隨著畢業季來臨,租房市場也迎來高峰期,一些房產黑中介瞄準了這一時機,將畢業生視為待宰的羔羊。
“黑中介大多會發布誘人的租房信息,故意制造違約索取不法收益,或者滋擾房客迫使其搬離等。”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起底房產黑中介套路,提醒畢業生別掉入陷阱。對此,《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采訪。
強迫繳納額外費用
肆意實施敲詐勒索
張某今年大學畢業,從網上看到劉某等人發布的房源信息后,馬上聯系對方看房。因為覺得房子還不錯,她很快便與劉某所在的中介公司簽約,約定房租每月3700元,押一付三,此外還有衛生費730元。
據張某介紹,當時中介說以后不用再交任何費用了,只要按期交納房租就行。但兩個月后,中介又說需要交3300元取暖費,她提出異議,中介稱當時業務繁忙,忘記說這事了。
其實,在北京,物業費、取暖費大多折算成房租,并不需要租客額外支付。因此,張某并未交納,中介人員便天天打電話騷擾,張某最后無奈地交了3300元取暖費,還外加了500元手續費。
沒想到,隔了倆月,中介又讓張某交100元門禁卡費。張某交完后,對方說晚了3天構成違約,需要交納兩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共計7400元,不交就得馬上搬走。張某不搬,劉某等人就不分晝夜地打電話,不僅言語威脅,還派人按門鈴。
張某不堪其擾,于是選擇退租,劉某等人答應將剩余房租在3個工作日內退到張某的銀行卡上,但張某等來的卻是劉某等人失聯。
截至案發時,張某等25名被害人被強行收取或者因“違約”被強行扣除的錢款達30萬元。經法院審理,劉某等7人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7年不等。
相比租賃市場,房屋買賣市場的黑中介牟利手段更為惡劣。
在北京三中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楊某成立房屋中介公司后,伙同張某、李某在北京某小區從事二手房買賣、租賃業務。其間,楊某通過威脅其他中介公司業務員,壟斷了這個小區的二手房買賣、租賃業務。
楊某對沒有通過他而擅自進入小區的其他公司中介人員,輕則施以言語威脅,重則拳打腳踢。據賣家姜某介紹,當時其他公司的中介人員在接待他時,直接就說要想在這個小區買賣房屋就必須給黑中介錢,不然會被搗亂。
事實上,對于拒絕配合的小區業主,楊某確曾通過堵鎖眼、往屋里潑水、潑油漆等軟暴力手段,阻止房屋過戶、租賃。根據被害人報案,法院進行核實,這個惡勢力團伙通過上述方式先后勒索11名被害人共計44萬余元。最終,楊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罰金30萬元。
北京三中院法官告訴記者,黑中介大多會通過控制某一區域的房屋買賣市場,強迫房主必須通過其買賣房屋或者必須向其繳納費用,否則就通過各種手段阻止房屋過戶;或者以稍低于市場的價格引誘租客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在租客按照約定繳納房租后,又強迫租客繳納各種名義的費用,或者故意制造違約,索要所謂的違約金。
據介紹,黑中介大多都是非正規房屋中介公司人員或所謂的“二房東”,涉案公司或是沒有在工商局登記備案,或雖在工商局登記備案,但未在注冊地經營,當事人被騙后往往無法通過公司注冊地找到這家中介公司。
涉案的“二房東”則普遍具有曾經在房產中介公司工作的經歷,了解租賃市場行情,為吸引租客,他們往往在房租、中介費方面給予極大的優惠,以此為誘餌吸引租客簽訂合同,以便后續實施敲詐勒索。作為群體性犯罪,犯罪分子多是結伙作案,在作案過程中相互配合。
黑中介騙人套路多
租客謹防掉入陷阱
誰被“黑”得最多?據統計,近5年來,北京三中院轄區內審結的黑中介刑事案件中,被害人85%是23歲至30歲的年輕人,多為應屆畢業生或初來北京找工作的外地人。
法官分析認為,大學畢業生剛剛走出校門、步入社會,奔波于畢業和找工作,沒有充分的時間對中介公司仔細甄別,社會經驗較少,對租房市場了解不多等,都是被騙的主要原因。外地來北京找工作的年輕人面對北京較高的租房價格,希望多尋找一些報價比較低的中介。黑中介算準了這種心理,常以低價為誘餌,等被害人上鉤。因為人生地不熟,被害人迫于威脅,往往選擇忍氣吞聲,這也助長了黑中介的囂張氣焰。
通過對相關案件的梳理,北京三中院發現黑中介的敲詐勒索行為已形成了較為固定的套路:首先,他們會根據年輕人喜歡網上找房的習慣,通過互聯網平臺發布租房信息,并精心制作照片,讓房源更具吸引力。
其次,租客電話聯系后,中介人員會催促租客盡快現場看房,并以“最近有優惠”等誘惑租客。當租客詢問除了房租是否還有其他費用時,往往會承諾絕無其他費用。此外,還會聲稱自己是正規公司并經營多年,或者以拉關系、套近乎的方式讓租客放下戒心。
成功簽約后,黑中介會千方百計制造租客違約,索要不法利益。比如租客入住后,會再讓其繳納超出約定的費用,或者以租客擾民等各種借口索取違約金,不繳納就威脅租客要被趕出房子,且定金不退。
最后,當多數租客認識到黑中介的不法企圖,并提出異議時,黑中介則會通過半夜敲門、堵鎖眼等方式,對租客進行滋擾并施加壓力,讓租客搬離,或者虛假承諾可以退房租但需要公司審批,要求租客先行搬離等待退錢。待租客搬離后,便直接拉黑微信、拒接電話。
對于當前房屋交易市場存在的亂象,北京三中院建議,互聯網信息平臺應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客戶服務,通過各種機制手段,加強對上傳房源信息真實性的核實,對曾因不誠信經營行為被投訴的中介公司、中介人員進行“拉黑”和禁言,擔負起信息平臺的責任,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固定證據并提交公安機關。
此外,還建議工商和住建部門加大對房屋中介領域的執法力度,有效監管,對中介違規違法行為及時處罰和整頓,必要時應責令退出市場,并向司法機關移送相關犯罪線索。
法官提醒,租房者應提高防范意識,了解黑中介的相關套路,謹防掉入陷阱。尋找租房信息時,應通過正規房屋中介公司,不要輕信網上發布的租房信息,盡量到房屋中介公司的辦公場所進行咨詢、辦理租房業務,并核實中介人員的身份。此外,應當在相關政府官網查詢中介機構有無備案,是否存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情況。
在租房前,應了解相關區域的房屋租賃價格情況,在網上篩選租房信息時,切莫輕信租賃價格明顯偏低的廣告,警惕不法人員套近乎、拉關系的行為。簽訂合同時,應認真閱讀合同內容,尤其是涉及的房租價格及各種費用、違約責任、轉租棄租規定等。如果在簽訂租賃合同后,不法人員以暴力或威脅手段索要承諾價格以外的費用,應及時報警。
威脅正規中介壟斷房產交易 男子終審獲刑11年半|沸點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靠威脅”我愛我家“、”愛屋吉屋“等中介公司業務員來壟斷自己的二手房買賣、租賃業務的楊犇終審獲刑。新京報記者今日(24日)獲悉,被告人楊犇一年多來敲詐勒索11人達44.4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半,北京市三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敲詐勒索房產買賣者44.4萬
根據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被告人楊犇以“宏達地產”、“遠航地產”等中介公司名義,在朝陽區高碑店北路白領家園小區從事該小區二手房買賣、租賃等中介業務。被告人楊犇通過威脅“我愛我家”、“愛屋吉屋”等中介公司業務員的手段,壟斷白領家園小區的二手房買賣、租賃業務,并通過上述中介公司業務人員威脅白領家園小區二手房買賣雙方,索要“好處費”、“合作費”。自2016年2月至2017年,楊犇敲詐勒索被害人劉某等11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44.4萬元。2017年10月15日楊犇到案。
被害人徐先生說,2016年4月他通過“我愛我家”一家分店到白領家園小區看房,當時就被業務員告知這個小區有“黑中介”,雙方沒有談妥。后來他找到了一位房主甄女士,雙方通過“愛屋吉屋”中介交易房屋,被業務員告知“想要在白領家園交易成功必須要給一個黑中介錢,不然黑中介會搗亂”,他得知這個黑中介就在小區里,顧及到家里人的安全,他就和房主各出了4萬轉到業務員提供的叫王某某的賬戶,方才辦理購房手續。
劉先生的遭遇也一樣,他當時已經看好了房子,被業務員告知要給“黑中介”錢,他和妻子還被業務員帶到了“遠航地產”和負責人楊犇談價格,最后談好給了2萬?!罢f不給錢他們就搗亂,我考慮再三也沒有辦法就給了。”劉先生隨后報警。
“不給錢就搗亂、打人”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所有的11名被害人都因為買賣該小區房產被敲詐走了錢,而帶他們去給楊犇錢的都是這些正規中介機構的業務員。“簽完合同后,店長把我叫到一邊說,不給黑中介錢就會被堵鎖眼、往屋里潑水或潑油漆,還有各種形式騷擾,他們也沒辦法?!北缓θ嗽壬f。
“不少被害人聽說這個‘黑中介’打過人,還砸過店?!狈恐髁_先生說,他準備賣房時,被正規中介人員告知如果業務員繞過“黑中介”私下成交,“遠航地產”的人就會“找麻煩”,打業務員,這樣就再也沒有人敢帶人看房了。他聽了十分氣憤就沒同意,結果沒人來看房,沒辦法給他們打電話說愿意給錢。
本案中,這些中介人員作為證人出現,他們都知道這位對外自稱”楊大勇“的黑中介。有的業務員聽說楊犇砸過白領家園小區附近的正規中介門店,或者被他暴力趕出門店,有的業務員稱被楊犇威脅得想辭職,有的不聽怕被報復。楊犇收的這筆高昂的“中介費”并不會寫在合同里,有些業務員就會勸客戶不要買這個小區的房。
自稱“合作費” 上訴被駁回
據了解,楊犇所經營的“黑中介”就在白領家園小區7號樓的底商,他稱收的這錢叫”返費“、“合作費”,是中介圈行話,別的中介公司從他拿的這些房源成交了,就得給他錢,否認威脅過客戶和打過店員。對此,一審法院認為,所謂的“合作費”以及沒有威脅或打過其他中介公司業務員的辯解,與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均存在矛盾。楊犇無視國法,長期盤踞白領家園小區,多次敲詐勒索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楊犇不服上訴。經三中院審理,認為被害人為促成交易、顧忌家人安全向楊犇支付錢款;楊犇通過阻止中介帶客戶看房、毆打、驅趕中介人員等手段,讓中介人員向購房者或者業主傳達索要錢款的意圖。綜合證據足以證明楊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向被害人實施了威脅、恐嚇的敲詐勒索行為。
三中院終審駁回楊犇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