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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5月1日起平湖取消購房落戶面積限制
2018-04-25 07:50 | 平湖發布
4月24日上午,平湖市召開政策解讀會,對《嘉興市戶口遷移若干規定(試行)》進行解讀,明確從2018年5月1日起,平湖將實行新的戶籍政策。
為此,小編采訪了平湖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張昱霞,請她對新政中老百姓最關心的幾個方面作了解讀。
張昱霞介紹,這次的新政中,群眾關心的最大變化有2個方面,一方面是準予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落戶,全面取消了購房落戶面積限制;另一方面是放寬了人才落戶門檻。
1、準予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落戶
政策內容
全面取消購房落戶面積限制,允許在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人員,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條件下,當事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報落戶。本省戶籍滿5年的人員,可以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解讀
新政取消了原先在平湖“買房落戶”必須符合的2個條件,即人均18平方米的住房面積和繳納1年以上社保。但與此同時,新政增加了必須取得《浙江省居住證》的前提條件。
也就是說,5月1日后,取得浙江省戶籍5年以上人員“買房落戶”只需要符合擁有合法穩定住所條件。
外省戶籍人員“買房落戶”平湖,必須符合:
1.擁有合法穩定住所;
2.擁有《浙江省居住證》。
名詞解釋 城鎮
城鎮,是指本市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街道和其他建制鎮(街道),涵蓋平湖8個鎮(街道)。
名詞解釋 合法穩定住所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城鎮范圍內通過購買、繼承、贈與、建造等途徑取得合法所有權的成套住宅用房,或本市居民在城區、城鎮范圍內取得的具有合法使用權的由房管部門直管的成套住宅公房或由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并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的成套公共租賃住房。
2、放寬人才落戶門檻
政策內容
規范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或者調入人員,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落戶辦法。調整了大專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職稱和取得技師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人才落戶政策,取消了原有繳納本市社保1年條件,調整為要求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新增符合我市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適應我市市場競爭環境所需人才、效益企業中骨干、留學回國人員、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和突出貢獻人員落戶政策。允許頂尖人才、高端人才、浙商回歸人員父母一并落戶政策。
解讀
在“人才落戶”政策方面,要求在平湖有“合法穩定就業”。主要分3個層次:
1本人落戶
(1)與本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經商辦企業,并經縣級以上人力社保部門確認;
(2)大專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取得技師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3)取得《浙江省居住證》。
同時符合上述3項條件,或《嘉興市戶口遷移若干規定(試行)》規定的其他落戶條件。
2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隨同遷移落戶
(1)符合本人落戶規定,同時符合:在連續3年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中工作且擔任中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一年以上,并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2)經縣級以上人力社保部門確認,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或取得高級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符合以上任意一個條件,或《嘉興市戶口遷移若干規定(試行)》規定的其他落戶條件。
3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隨同遷移落戶
經縣級以上人力社保、合作交流等部門確認的頂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級人才或浙商回歸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或《嘉興市戶口遷移若干規定(試行)》規定的其他落戶條件。
名詞解釋 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包括無生活來源的未婚子女。
3年過渡期
張昱霞介紹,新政還規定了有“3年過渡期”。按照“從舊兼從低”的原則,如果是在政策出臺前購買的房屋,在政策出臺后的3年內,符合原政策落戶條件但不符合新政落戶條件的,可以按照原政策進行落戶。
(原標題《【重磅】取消購房落戶面積限制……5月1日起平湖實行戶籍新政》。編輯宋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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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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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了解一下
新就業無房職工
租賃補貼申請指南
補貼標準
平湖市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按戶保障,每戶40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大專)、15元(本科),即每月每戶為500元(大專)、600元(本科),享受時間累計不超過36個月。
適用范圍、申請對象和條件
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市轄區(不包括乍浦鎮)。
申請對象:高校畢業三年內的新就業無房職工。
申請條件: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學歷就業條件
■主申請人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并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含港、澳、臺畢業生)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畢業并取得載明專業對應職業(工種)的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主申請人畢業三年內(以載明時間及自然年度年底時間為準)在我市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公企業就業或在我市自主創業,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在我市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或公積金。
●戶籍住房條件
■主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或持有本市發放且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
■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指不動產登記、期房網簽合同備案,含私有商業用房、辦公用房等非住宅),且在5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
■申請家庭成員未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和公租房政策。
●財產收入條件
■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統計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如2024年應低于78218元(含))
■家庭人均貨幣財產應低于本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積乘以本市商品房均價(按統計部門公布最新數據為準)的總額。(如2024年應低于28.05萬元(含))
■企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不超過30萬元。
■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非營運)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以車輛保險單為準)低于本市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如2024年應低于20.43萬元(含))
●其他條件
■未享受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
■海外留學生,港、澳、臺畢業生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以學歷學位認證書上載明時間為準。
■在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申請人應為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非在編人員。
■申請人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不屬保障范圍。
申請地點和受理方式
申請對象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進行網上申請,或通過所在鎮街道(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住房保障部門等辦理窗口進行線下申請。
▲申請操作視頻二維碼
平湖市穩定就業
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
租賃補貼申請指南
補貼標準
平湖市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按戶保障,每戶40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即每月每戶為400元,享受時間累計不超過36個月。
適用范圍、申請對象和條件
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市轄區(不包括乍浦鎮)。
申請對象:經人社局認定職稱或職業技能等級達到中級(含)以上的穩定外來務工人員。
申請條件: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人員就業條件
主申請人在我市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公企業就業或在我市自主創業,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我市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或公積金。
●戶籍住房條件
■主申請人持有本市發放且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且申請家庭成員(含在本市居住登記的父母、配偶、子女)均為非本市戶籍人員。
■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指不動產登記、期房網簽合同備案,含私有商業用房、辦公用房等非住宅),且在5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
■申請家庭成員未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和公租房政策。
●財產收入條件
■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統計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如2024年應低于78218元(含))
■家庭人均貨幣財產應低于本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積乘以本市商品房均價(按統計部門公布最新數據為準)的總額。(如2024年應低于28.05萬元(含))
■企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不超過30萬元。
■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非營運)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以車輛保險單為準)低于本市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如2024年應低于20.43萬元(含))
申請地點和受理方式
申請對象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進行網上申請,或通過所在鎮街道(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住房保障部門等辦理窗口進行線下申請。
▲申請操作視頻二維碼
如有公租房政策相關問題
請咨詢聯系電話
0573-85631224
0573-8503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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