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兒女8名親戚爭房產,無兒無女遺產誰來繼承
老人生前未立遺囑 三個兒女對簿公堂爭房產,怎么分?
生前立好遺囑可以未雨綢繆。但有的人將遺囑與死亡不自覺地關聯在一起,無法坦然面對。殊不知,沒有遺囑將很可能為后人帶來爭產糾紛。廣東一名老人就因為去世時未留下有效遺囑,導致三名子女為房產繼承問題對簿公堂。近日,這宗繼承糾紛案經廣東法院審理后有了判決結果。
林某和謝某系夫妻,婚后育有林甲、林乙、林丙兄妹三人,林某于2014年去世。時隔近十年后,林乙、林丙在辦理其父親林某生前留下的房產過戶過程中,因兄長林甲不肯配合過戶手續,母親謝某以及林乙、林丙兩兄妹為此將老大林甲訴至法院。
訴訟期間,林甲向法院提出反訴。雙方就兩處房產的歸屬進行爭奪。
林乙、林丙控訴,“大哥林甲自父親生病后一直沒有來探望過,在父親過世前兩天,我們幾次上門告知他父親可能要過世,他說與他無關。父親去世后,喪事事宜他也不來參加。”
謝某也表示,“丈夫在世時查到肺氣腫病后就與我商量,但大兒子對我們夫妻不管不顧,丈夫當時就說了,他名下的房產就分配給二兒子和小女兒,不分給大兒子,我也同意。”
林甲卻聲稱不知道父親生病和過世這件事。
……法庭上,各當事人展開了激烈辯論。
潮州湘橋法院審理本案后,綜合謝某、林甲、林乙、林丙的陳述及證人證言,查明自2000年以來,林甲長達二十多年并未與林某和謝某共同生活,從未探望關心過父母,也沒有支付贍養費,未盡到贍養父母義務。甚至直至父親林某生病過世,林乙及親戚有告知林甲,林甲也沒有來探望過,在父親去世期間,也未盡到安葬義務。林某和謝某夫妻日常生活起居由林乙、林丙照顧。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未留有效遺囑,應當按法定繼承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林甲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卻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林乙、林丙對林某盡了主要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同時,由于謝某出具聲明同意將其享有的遺產份額分別贈與林乙、林丙,故案涉的兩套房產分別歸林乙、林丙所有。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不可推卸的贍養義務,這不僅是我國法律的規定,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成年子女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父母,確保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讓我們銘記這份責任,用實際行動守法護法、踐行孝道。
法律知多D: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潮法宣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李慧婷
兒孫滿堂真是福?甘肅老太將七個子女告上法庭,反被質疑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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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家有一老如有一寶,90歲的年紀即使在當今科技發達的社會,也是十分稀少的高壽。
但正是在應該頤養天年的年紀。但甘肅省一位90多歲的老太太卻因為贍養問題和七名子女對簿公堂。
因為就算有七個孩子,也沒人理她,有一次吳燕梅在家突然暈倒,躺在地上整整三天,因為太餓了,頭暈眼花,自己根本站不起來,最后還是鄰居發現了她,才救了吳燕梅一命。
那到底是什么原因讓吳燕梅和子女們的關系如此難堪?法院又會怎樣判決呢?
1930年,吳燕梅出生在甘肅蘭州的一家農戶里,她是家里最小的女兒,本應該受盡寵愛的她,卻因為生活在那動蕩的時代只能過著吃不飽穿不暖的生活。
吳燕梅的父母因為家中貧困,在吳燕梅還沒滿20歲就把她許配給了同村的張振華,以求讓吳燕梅有口飽飯吃。所幸張振華和吳燕梅同齡,倆人一起長大,算得上是青梅竹馬,因此吳燕梅嫁給張振華后過得還算幸福,起碼不用再忍饑挨餓。
兩人結婚后不久,吳燕梅便生下了這個家庭里的第一個男孩,不過受限于當時農村醫療條件太差,這個孩子出生沒多久就夭折了。
要知道在當時的農村,重男輕女的思想十分嚴重,頭一胎是兒子卻沒活下來。往往會被人視作不吉利,這也讓張家在村里經常被人指指點點,而經歷著喪子之痛的吳燕梅更是處境艱難。
所幸吳燕梅不久后又懷上了孩子,張家人還盼著這一胎是個男娃,來給他們傳宗接代,沒想到等孩子呱呱墜地的時候,竟然是個女娃。
頭一胎沒活下來,第二胎是個女娃,這讓吳燕梅在村子里的生活越來越壓抑。幸虧丈夫張振華沒有受到舊社會的封建陋習影響,陪在吳燕梅身邊調理身子,這也讓夫妻倆的感情更近了一步。
吳燕梅身體康復后,又馬不停蹄地懷了第三胎,結果又是女孩。一連生下兩個女孩,村里人都背地里說吳燕梅生不出男娃。只有知道生育之苦的吳燕梅清楚,懷胎十月的艱辛,因此對于這兩個女兒是十分疼愛,養得白白胖胖的。
在那個年代,農村普遍重男輕女,家里沒有男娃意味著沒有后代傳承香火,在整個村子里是抬不起頭的。即使吳燕梅也在這樣的環境里逐漸被同化,因此為了生個兒子,吳燕梅和丈夫張振華抓緊了造人工作。
終于吳燕梅有了第四胎,而且是個男娃,這下不僅僅是吳燕梅,整個老張家都在村里抬起了頭,舊社會的糟粕思想就是這樣荼毒了老百姓的思想。
之后第五胎,第六胎…在那個要開墾更多的荒地就需要更多的勞動力,勞動力大于一切的時代,吳燕梅相繼又生下了四個孩子,老四、老五、老六都是兒子,老七是女兒。
在當時的農村,家家戶戶幾乎都有七八個孩子以上,孩子多雖然意味著勞動力多,但是如果碰到了災年,那么這一大家子人的生計就成了大問題。
到了六十年代,許多地方都吃不飽飯,更不用說地處西北的甘肅,吳燕梅和張振華的處境十分艱難,但即使是家里已經到了揭不開鍋的地步,吳燕梅和丈夫都寧肯自己挨餓也要讓孩子們吃上飯。
有一次鄰居來吳燕梅家找她,說有人家里想要個女孩子,看她家里的小女兒年紀還小,家里也吃不飽飯,不如把小女兒送出去,也能減輕家里的負擔。
吳燕梅確實是有些動心,不僅小女兒跟著自己也是吃苦受罪,不如送給別人,家里也能好過些。不過丈夫張振華回來后,倆人一商量,還是沒能忍心把自己的骨肉送給別人,最后還是一口回絕了鄰居。
認為只有兒子才可傳宗接代。在這種環境下,吳燕梅自然也希望能有個兒子。因此,她又生了兩個兒子,加起來一共五個孩子。為了養活這一大家子,張振華總是起早貪黑地辛勤勞動。但即便如此,家里有時仍然揭不開鍋。不過,他們的五個孩子從沒餓過肚子。最困難的時期,夫妻倆寧愿自己挨餓也要確保孩子們吃飽。
就這樣,吳燕梅一家九口人就在這么艱苦的環境里生存了下來,夫妻倆就靠著種地把孩子們拉扯大,孩子們一個個都成家立業,甚至為吳燕梅老兩口生了不少的孫子孫女。
可惜到了正該吳燕梅和張振華該享福的時候,張振華卻因為操勞了一輩子突然生病去世了。這對吳燕梅來講宛如晴天霹靂,但隨之而來的后續更是讓吳燕梅猝不及防,直接導致這個家差點分崩離析。
張振華去世后,老兩口一輩子種地攢下來的積蓄就成為了眾子女的和吳燕梅商討的重點。誰拿了這個遺產就意味著誰需要照顧老母親的衣食起居,因此吳燕梅對于這筆錢也是十分慎重。
當時的吳燕梅身子骨還十分硬朗,下地干活,洗衣做飯都可以自己解決,因此也不需要兒女們照顧她什么。當時吳燕梅打算把這筆錢給最需要的子女用。
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已經根植于了,所以吳燕梅本來是想把這筆錢拿來給需要錢的兒子們用,當時大兒子正好要買房,她就把錢給了老大。
而小兒子當時也需要錢來周轉一下,但是母親卻把錢都給了大哥,這讓小兒子十分傷心。
不過站在吳燕梅的角度去想,也能夠理解。當年前三胎不是早夭就是女娃,正是大兒子的出生才讓她在村子里的日子好過了些,對于大兒子的偏愛多一些其實也正常。
但是在遺產分配依舊偏心,這就讓子女們寒心不已。特別是吳燕梅的小兒子,因為錢的事和母親大吵一下,最后更是離家出走,南下去打工,十幾年沒有回過家。
本來遺產全都給了大兒子,吳燕梅還指望著大兒子可以給他養老送終。但沒想到可能是從小到大父母都比較寵愛他,大兒子即使是成家后也依舊是惡習難改。
不僅婚后經常毆打老婆,還染上了的惡習,最后弄得妻離子散,生活十分困苦。最后還跟母親吳燕梅住在一起,可憐吳老太一把年紀還要照顧大兒子的生活起居,洗衣做飯、打掃衛生、下地干活都要吳燕梅來干。
而其他的子女看著自己的母親偏心大兒子,早就有苦難言,如今因為遺產分配的問題更是撕破了臉,雖然沒有到和小兒子那樣離家出走與母親斷絕往來,但也是走動少了很多。
后來,大兒子重新成了家,從吳燕梅家里搬了出去,吳燕梅便又重新開始了孤寡老人的生活。隨著年紀的增長,吳燕梅逐漸無法照顧自己,但指望大兒子又不切實際,只能求助于自己其他的孩子。
這么多子女面對著上門要贍養的老母親,卻都選擇了避而不見,只有二女兒對待老母親還算和善,不過二女兒卻是吳燕梅子女中家境最差的,本就租住在出租屋里,吳燕梅的到來讓這個家庭更是擁擠不堪。
特別是吳燕梅搬到二女兒家里后,大兒子經常會來二姐家里打著看望母親的名義來和吳燕梅要錢,二女兒和二女婿看在眼里,自然是氣不打一處來。
后來二女婿也是直接和吳燕梅挑明說:“您這么大歲數待在我們家,我們作為子女照顧您是天經地義的,但現在其他子女都不管,我們把您接回來,萬一哪天出個三長兩短,我們家和其他兄弟姐妹們實在是不好交代”。
其實,二女婿說的話已經十分委婉了,吳燕梅也清楚,二女婿是希望要不兄弟姐妹們湊錢給自己付養老錢,二女兒家照顧她也心甘情愿,否則就沒法給自己養老了。
就這樣,吳燕梅只能灰溜溜地回到了老宅,繼續過上了孤寡老人的生活。
回到老宅的吳燕梅,艱難地過著自己的老年生活,平時在鄰居和偶爾來看望她的女兒們的幫襯下,才能有口飽飯吃。
轉眼就到了吳燕梅九十歲的生日,結果子女們竟然全都有事沒法來為老母親祝壽,對于吳燕梅而言,九十歲的高壽并不是幸福,身邊無兒無女,一個人孤苦無依,還不如和老伴張振華一起走了算了。
但九十歲生日的孤苦卻只是開始,有一次吳燕梅的鄰居想給老太太送一些家里吃不完的飯菜,結果敲了半天門都沒人理,鄰居暗想大事不好,撞門進來才發現,吳燕梅躺在地上,已經奄奄一息了。
醒來后的吳燕梅和鄰居哭訴,原來三天前自己本來想起來倒口水喝,突然腳下一軟,頭一暈就栽倒在地上,中途餓醒來好幾次,但都因為沒有力氣爬不起來,幸虧最后被鄰居發現,不然后果不堪設想。
鄰居也被吳燕梅嚇了一跳,聯系了村委會來為吳燕梅想辦法,但即使村委會介入,也無法說服吳燕梅的子女們來贍養老人。
最后一氣之下,吳燕梅在村委會的支持下一紙訴狀就把她養大的七個子女全都告上了法院。
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吳燕梅的子女們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大兒子說自己沒有穩定工作,二女兒說她家是兄弟姐妹里最窮的,三兒子說剛給孩子買了房要還房貸…總之每個人都不愿意贍養母親吳燕梅。
不過最讓吳燕梅傷心的,還是庭審時法官問小兒子為什么十多年不聯系,小兒子卻埋怨母親的不公,一直質問吳燕梅憑什么。
吳燕梅此時才幡然醒悟,自己的偏心已經讓孩子們忘了她這么多年把他們養大的不容易,更是傷了孩子們的心。如今孩子們也都已經六七十歲,確實也很難再照顧母親的生活。
最終,法院考慮到現實因素,通過庭外和解的方式讓三女兒照顧吳燕梅的衣食起居,其他子女每月給三女兒100元的贍養費。不過這個結果雖然解決了吳玉梅的養老問題,但她自己卻開心不起來。
早年間和丈夫張振華一起含辛茹苦地養大七個孩子,如今因為錢子女們在法庭上卻打的不可開交,相信此刻的吳燕梅多么希望自己可以和丈夫一起離開,這樣就不用面對親人反目的悲劇了。
信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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