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產約定協議—夫妻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是否有效
婚前房產約定為夫妻共有,可否反悔?
讀者來信
黃某于2018年3月全資購買一套商品房。同年10月,黃某和李某登記結婚,居住在上述房屋內。2019年1月,雙方簽訂《婚內財產約定協議》:登記在黃某名下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黃某在1個月內給李某辦結加名手續;夫妻婚后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以各自名義所負債務歸各自承擔;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協議簽訂后,由于黃某的原因,李某的名字一直未能加入房本中?,F在,雙方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李某主張上述房屋按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黃某則認為,《婚內財產約定協議》約定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法律性質屬于贈與,由于一直沒有辦理加名手續,他現在有權撤銷贈與,李某無權分割該房產。請問,法律支持他們哪一方的主張?
專家解答
法律支持李某的主張。
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依照該條規定,夫妻簽訂書面協議就婚前、婚后的財產權屬作出約定,只要雙方基于自愿,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該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自協議生效時起財產權屬即發生變化。至于是否辦理了房產權屬變更登記,不影響協議的生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32條的規定,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夫妻約定財產制不同于贈與。雙方自愿簽訂書面協議,就婚前和婚后的財產歸屬、債務負擔等事宜作出安排,這屬于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性質,相應的,協議中有關“登記在黃某名下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不屬于贈與的性質,不存在可撤銷的問題。因此,在離婚時李某有權要求分割該房產。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一份有效的夫妻財產協議書
在日常紛繁復雜的法律咨詢事務當中,頻繁且常見的情況是,會有客戶提出諸如此類的咨詢:“我老公出軌了,他滿心愧疚,希望我能夠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契機,并且他自愿把名下所有的財產統統交付給我,那么我究竟應該怎樣去撰寫這份協議,才能確保其具備法律效力呢?”在這般情形之下,自然而然就牽涉到了如何擬定一份切實行之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書這一關鍵問題。
1.婚內財產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夫妻雙方在簽訂財產協議時,應均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平等協商后簽訂。
比如:財產歸一方所有,而債務卻歸另一方所有的約定,此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到法院,法官會依據公平原則進行裁量;也不可以脅迫手段,要求對方簽訂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避免出現離婚、撫養權等涉及人身權利的字眼。
我們討論的是《夫妻財產協議書》而不是《離婚協議書》,要注意區分,在協議書內不要提及離婚、撫養權等字眼,比如:“誰提離婚,誰凈身出戶”、“若一方出軌,則雙方就必須離婚”、“如一方提出離婚,則賠償另一方多少錢”;“若任何一方出軌,則自動喪失監護權”、“若一方提離婚,不能和孩子見面”;“雙方離婚會按本協議執行”;“離婚后一方不得再娶(嫁)”。以上這些約定看似很給力,其實畫蛇添足。以上內容都是以協議離婚為條件的,在離婚前都未生效,是可以反悔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4.協議分配的財產應當是夫妻財產且約定應當明確。
協議分配的財產應當是夫妻財產,不能是孩子或雙方父母的財產。當然,夫妻雙方可以對現有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未來收益進行約定。
協議書對財產應當明確。如:多套房屋。坐落在XX(以房產證為準),歸XX所有;XX輛車,歸XX所有。
5.及時履行
不動產(房屋)在一方名下,根據約定歸另一方所有的,應及時辦理登記手續;動產(車輛)應及時交付。所有權才能轉移,僅是有約定,而未辦理登記或交付,所有權不會轉移。根據協議,對房屋所有權進行約定,可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在所有權未轉移之前,贈與方有任意撤銷權。所以,在離婚時,雖對房屋所有權進行約定,贈與方仍可撤銷(公正過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物權公示原則】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6.借助協議逃避債務
夫妻一方為了不拖累另一方,雙方約定,財產歸一方所有,而債務卻歸另一方所有的約定。此約定是可以的,但是只是對夫妻雙方有效。例:男方凈身出戶,財產留給女方。男方所欠債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債權人可以將男方、女方一起起訴,女方仍承擔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38條的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教你如何撰寫】“夫妻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并含例文。
撰寫步驟:
標題:明確協議書的名稱,如“夫妻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
引言:簡要說明雙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等)和簽訂協議的目的。
財產歸屬:詳細列出婚前財產、婚后財產的歸屬原則及具體財產清單(如適用)。
財產管理:規定共同財產和各自財產的管理方式,包括財務透明度、大額支出決策等。
債務處理:明確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承擔方式。
其他約定:包括家務分工、繼承與贈與、爭議解決機制等額外條款。
協議的生效與變更:說明協議生效的條件、變更與解除的方式。
簽字與日期:雙方簽字并注明日期,以證明對協議內容的認可。
法律審查(可選):在正式簽署前,建議咨詢專業律師進行法律審查。
例文:
夫妻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
甲方(男方):,身份證號碼:,住址:_________。
乙方(女方):,身份證號碼:,住址: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系合法夫妻,為明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財產歸屬
婚前財產:雙方確認,各自婚前名下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房產、車輛、存款、股票等)及其收益歸各自所有。
婚后財產:雙方婚后所得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投資收益等)原則上歸雙方共同所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共同財產清單如下:...(如無需列出具體清單,可省略)。
二、財產管理
共同財產的管理應體現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大額支出(如購房、購車等)需經雙方共同同意。
雙方應定期溝通共同財產的收支情況,保持財務透明度。
三、債務處理
雙方婚后因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
任何一方因個人原因所負的債務,由負債方自行承擔,不得影響另一方的財產權益。
四、其他約定
家務分工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確保家庭生活的和諧與公平。
雙方對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歸屬可另行約定。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五、協議的生效與變更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
六、簽字與日期
甲方(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請注意,以上例文是一個簡化的模板,具體條款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求進行定制。在撰寫過程中,務必確保內容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明確性,以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