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房產處,即墨市房產處脫鉤事件
青島錦繡華隆項目售樓現場房源房價不公示
業主:不公示感覺不透明
隨后,筆者來到該項目的銷售現場,同樣也未發現其有關房源公示的信息內容。據了解,即墨錦繡華隆項目是由青島鶴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位于即墨市埠惜路附近,目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處于可售狀態。筆者發現,該項目現場置業顧問在推銷樓盤時,確實要根據購房者的意向,口頭回復有關房源面積及價格等相關事項。“在其他項目看房時,房源銷售狀態都公示在銷售現場明顯的位置,有面積有價格,還有銷售狀態,一目了然。”一位現場購房者同樣存有疑惑,“對售房信息不公示,難免會產生銷售不透明的錯覺,讓看房者心里沒底,感覺該項目很不靠譜。”
開發商:未開盤所以不公示
對于購房者反映的問題,筆者撥通了錦繡華隆負責人張先生的電話,他表示,房源信息未公示的主要原因是目前該項目并未對外開盤。同時,他聲稱自己對項目現場情況也并不十分了解,然后提供了項目現場聯系人的電話,但筆者多次撥打該號碼始終未能撥通。
筆者了解到,2010年10月起,我市頒布實施了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暫行規定》,其中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經房產交易管理部門審核后的商品房預售方案列入銷售信息公開“文件(文本)公示欄(臺)”內容進行現場公示。
相關部門:一旦查實按規定處罰
隨后,筆者撥通即墨市房產管理處電話,該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住建部也曾出臺相關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準后起10日之內,必須對房源進行公示。如果開發商沒有做到,有關部門將到現場調查,督促整改。而針對錦繡華隆項目售樓現場房源房價不公示的情況,即墨市房產管理處有關人員表示,將派工作人員到現場調查,一旦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魏權)
即墨房產服務中心:建議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停開放售樓接待場所
半島記者 于紅靚
27日,青島市即墨區房產服務中心、青島市即墨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發出倡議書建議廣大市民朋友盡量減少防控期內到區房產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現場辦理業務,建議房地產開發、經紀企業按行業協會倡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暫停開放銷售接待場所。
兩部門建議廣大市民朋友盡量減少防控期內到區房產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現場辦理業務,以減少人員聚集,杜絕潛在的交叉感染隱患。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業務可通過青島網上房地產網站(網址:https://www.qdfd.com.cn/)和“即墨陽光房管”微信公眾號查詢相關信息;新建商品房屋預告登記、新建商品房屋轉移登記和二手房屋買賣轉移登記業務可通過青島網上房地產網站或“即墨陽光房管”微信公眾號微信登陸不動產登記網上預審平臺,實名認證后直接上傳登記材料申請預審;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通過遠程申請平臺申請辦理涉及抵押登記的各類不動產登記業務。
建議確需到大廳窗口辦理不動產登記、面積測繪、存量房網簽備案、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等業務的市民朋友,請提前電話進行預約。為了您及其他市民朋友的身體健康,建議您進入受理大廳時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人員信息登記工作。同時,如有發熱、咳嗽等不適癥狀的,我們建議您不要進入受理大廳。
建議市民朋友到受理大廳辦理業務時,請按照預約時間提前10分鐘到達受理大廳,業務辦理完畢請盡快離開大廳,以減少在受理大廳逗留時間。建議市民朋友繳費后通過EMS郵寄方式領取產權證,如確需現場領取,請勿在登記大廳逗留等待,待接到電話后,重新進入大廳取證。
同時,建議房地產開發、經紀企業按行業協會倡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暫停開放銷售接待場所。房屋租賃企業切實做好出租房屋消毒防護措施,做好人員登記、垃圾清運、防疫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不聚集租戶群體活動。房地產從業人員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從全區疫情防控大局,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相關電話公布:
值班電話:88513673、88515887;
業務咨詢電話
不動產登記:88525834、88527957
市場監管:88525536
不動產面積測繪:88526700
存量房網簽備案:88550196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存:88528697
公房管理:88513690
購房時獲贈7萬元車位券,使用時被拒?即墨恒信?風華尚品:車位券已過期
于先生買房時獲贈的車位優惠券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靜
近日,即墨恒信·風華尚品業主于先生向半島全媒體記者反映了一件購房中的煩心事。于先生說,他2021年買房時,銷售人員贈送給他一張7萬元的車位優惠券,承諾可用于購買車位,并稱“什么時候都好使”。今年,于先生購買車位使用時,卻被告知優惠券已經過期,無法繼續使用。對此,恒信?風華尚品銷售經理李先生說,“優惠券確實是過期了,目前無法抵扣車位款。”
購房者:
講價不成,獲贈7萬元車位券
“我當時買房時因為覺得房價貴,一直在跟銷售講價,后來他說價格確實便宜不了了,說送我一張價值7萬元的車位優惠券,買車位時可以抵扣,我當時覺得既然房子便宜不了送的車位券價值也可以,就買了這套房子。”于先生說,送的車位券有個有效期,截止時間是2021年12月31日。
對于有效期,于先生說,他產生過質疑,“因為銷售當時給我的時候就是12月中旬了,我一看沒幾天就到期了,就問他,但是他說‘你放心吧,絕對好使,什么時候都好使’”。
雖然,銷售人員這樣說,于先生還是不放心,就讓銷售人員在置業單上寫了一句話,內容是“車位券過期隨時可換”,上面還有銷售人員的簽名。
“我買的房子是一期的,當時一期車位已經賣完了,銷售人員告訴我可以等二期車位開了以后再用。”于先生告訴記者,2022年冬天售樓處開始賣第二批車位,但是當年贈送車位券的銷售人員已經離職。
當于先生拿著這張車位優惠券去購買車位時,卻被銷售經理告知抵用券已經過期,無法繼續使用,“我拿出當年的那張有銷售人員備注的置業單,他們也不認,竟然說是我自己寫的,讓我去做筆跡鑒定。”
銷售人員為于先生寫的字據
恒信?風華尚品:
車位券已過期,不能使用
隨后,記者聯系到恒信·風華尚品銷售經理李先生。
李先生說,這張車位券是2021年的券,截止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那時我們的車位價格是在11.5萬到12萬之間,所以我們當時發放了車位券,業主買車位可以抵用7萬元。”
李先生表示,去年項目為了回籠資金,完成保交付目標,以75000元的價格促銷過車位,“那時候,于先生就來找過我們,希望使用優惠券,同樣是因為優惠券已經過期,而無法使用。”
對于于先生所說,他所持有的優惠券可以“換新”、無限沿用一事,李經理表示,“簽字并不是在車位券上,我們不能保證他們當時是怎么說的,他說有錄音,也一直沒有提供”。
李先生說,如果說于先生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他們可以去找相關的代理公司,去找當時的置業顧問落實情況,如果確實是置業顧問亂承諾,他們肯定會對代理公司有一個相應的處罰。
對于目前的車位銷售價格情況,李經理說,“1月31日之前,車位仍然是7.8萬的實際成交價;2月1日的時候將價格調整為9萬;3月1日開始就將恢復到之前11.5萬到12萬一個的價格。”
票面顯示的有效期
律師說法:
消費者需增強維權意識
對此,山東文鼎律師事務所徐愛菊說,“這種只有置業人員簽字,而沒有公司蓋章的字據,效力如果得不到公司的追認,可能就不屬于公司的行為,公司認可的是券上的使用期限,銷售個人做出的聲明并不能代表公司,如果公司不認的話只是銷售人員的個人行為。”
“消費者想要進行維權,需要找當時的置業顧問進行協商,協商不了的話可以走訴訟程序。”徐愛菊律師表示,如果他起訴的是銷售人員個人,銷售人員個人需要去證明這個東西的真實性和效力,“如果銷售證明不了當時這張簽字條的效力,那他的個人行為給客戶造成的損失,就需要按照法院的判決來進行。”
同時,徐愛菊律師提醒消費者,“像涉及買車買房這種金額較大的消費行為時,消費者應該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現在社會上確實有很多利用抵扣券、車位券等相關優惠吸引消費者的行為,像一些沒有公司蓋章,只是銷售個人作出的聲明或承諾,消費者在簽訂這些協議、補充方案或者優惠券時,最好先跟公司進行確認,確定確實具有公司效力方可生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