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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將樂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甲、王某某等十人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甲等十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該案的成功辦理,是將樂縣政法部門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的成果,有力震懾了惡勢力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基本案情
張某甲、王某某等人涉嫌尋釁滋事案系將樂縣首例涉惡案件,該惡勢力團伙是以張某甲為首要分子,另有團伙成員5人,涉案人員甚至還有未成年人。張某甲經常糾集他人以暴力手段實施多起刑事犯罪和違法行為,致二人輕傷,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引導偵查
辦案過程中,將樂縣檢察院秉持不枉不縱、“打早打小”的辦案理念,通過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將6名被告人追訴到案,其中涉惡團伙成員3名。辦案過程中與偵查機關多次召開案例分析會,對惡勢力犯罪的認定標準、證據標準以及辦案程序等達成統一認識,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召開專題會議
針對涉惡案件特點,將樂縣檢察院召開案件推進會,對專項斗爭開展情況以及案件辦理情況進行分析研判,集中解決案件爭議焦點,加大辦案力度依法從嚴從快處理,并及時向將樂縣黨委及上級院匯報,成效明顯。
庭審過程
對該案的審理,縣檢察院高度重視,指派業務骨干辦理,廖春玲副檢察長親自出庭支持公訴,通過舉證質證、論證涉惡違法犯罪事實促使各被告人當庭認罪,并針對量刑及警示教育發表了公訴意見。
判決結果
將樂縣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處主犯張某甲有期徒刑4年,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共同參與者余某某、游某某、黃某、郭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二年,同時依法判處其他涉案人員林某某、黃某某、張某乙、楊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文字:伍啟群、肖智翔
圖片:肖智翔、謝 萍
信息來源:將樂縣人民檢察院
本期編輯:張錫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