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興天價環保終審一年 有公司頂風作案再被訴
中新網南京12月17日電 (通訊員 蔡云珍 倩晶晶)17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官網公布了泰興市“12·19”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的最新進展。2015年,涉案的6家企業共繳納賠償款5661余萬元,3家企業已按照此前判決的要求履行到位,但也有企業因在案件辦理期間涉嫌污染環境罪再度被訴。
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間,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簡稱常隆公司)等6家化工企業在泰興市經濟開發區內從事化工產品生產,在化工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副產鹽酸、廢酸等危險廢物。6家公司將危險廢物以每噸1元的價格通過“銷售”或直接交付的方式,提供給沒有危險廢物處置資格的江中等四家公司,同時給予20元至100元不等的補貼,致使兩萬多噸危險廢物失去監管和控制,最終被“買受人”偷偷倒入泰興市如泰運河、泰州市高港區古馬干河之中后流入長江。
2014年12月30日,江蘇省高級法院對該案做出終審判決,要求6家涉事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合計超1.6億元,創下了全國環保公益訴訟案賠付額之最。
根據江蘇省檢察院公布的信息,2015年,6家涉案企業共繳納賠償款5661余萬元,投入技改資金10133余萬元。其中,泰興市臻慶化工有限公司已經全部賠付到位,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和泰興市富安化工有限公司已完成賠付額的60%,投入技改資金超過賠償款的40%。
此外,檢察機關還了解到,在“12·19”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期間,涉案的江蘇施美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施美康公司)仍頂風作案,將副產鹽酸交給無資質的人員非法處置。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施美康公司在未取得副產鹽酸工業品生產許可證、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備案證明過期的情況下,仍以每噸倒貼人民幣300元費用的方式,將公司產生的副產鹽酸共計3827.81噸以銷售為名給交給無資質人員非法處置。其中大部分副產鹽酸被倒入揚州市及泰州市部分水體中,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之后,泰興市檢察院對施美康公司及其總經理與副總經理二人,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向泰興市法院提起公訴。11月16日上午,泰興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但尚未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