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廟縱火燒公交嫌疑人認罪 稱對離婚案判決不滿
白廟縱火燒公交車
嫌疑人當庭認罪
稱放火皆因對離婚案判決不滿
上午10點半,64歲的北京人陳明走上通州法院刑事法庭。今年5月5日,他在乘坐814路公交車經過白廟檢查站時,點燃了隨身攜帶的酒精、汽油等易燃物,將車輛徹底燒毀。檢察院認為,應以放火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當庭認罪
對這起案件,不少北京市民、燕郊居民至今記憶猶新。當日大約7點50分,這輛由燕郊開往北京的814路公交車在即將駛入白廟治安檢查站時,車上突然燃起大火。據車上乘客講,先是車門附近開始冒煙,接著就燃起了火光,很快,大火就包圍了車身。幸好,就在車輛剛開始冒煙的時候,公交車及時停車,司機打開車門,乘客們匆忙逃生,有人還從車窗跳了下來。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放火的陳明是因為離婚等生活中的問題不如意,實施了此次放火行為。他的行為致使部分乘客在逃離公交車時受傷,部分乘客的隨身財物被大火焚毀。經鑒定,車輛遇焚損失為人民幣287000元。
“我認罪。”聽完了檢察官宣讀的起訴書之后,陳明說。但他緊接著說,“我是帶了葵花籽油上的車。”在檢察官的進一步追問下,他又補充說:“還有酒精和汽油。”
帶汽油酒精上車
記者了解到,事發當天,陳明在公安機關供述說,他因為家庭糾紛和拆遷所獲房產分配問題,對大興區法院紅星法庭有意見,想去那兒放火。當天上午7點多,他從租住的燕郊某小區出門,帶著汽油、酒精和葵花籽油,乘坐814路公交車進城,“我當時坐在車子靠前的位置,靠司機的一側。后來我想著,去大興法院太費勁了,拿著這些東西我也進不了地鐵,接著又想起了家里的事,我就不想活了,想著跟這兒點就得了。”陳明說,他先把油倒在了包里的衣服上,又把酒精灑在衛生紙上,然后用打火機把紙點燃,最后把紙扔在了衣服上。
放火后曾撞墻自殺
就在這一刻,身后一個女乘客大叫“著火了!”乘客們都紛紛往下跑。混亂中,陳明也跟著往下跑。他在這份供述中說:“火把我的手燒傷了,特別疼,我怕疼。”下車后,他又開始想死,看見不遠處有所房子,于是過去使勁撞墻,撞了三四下,民警已經趕到了,將他控制住。根據他自己的回憶,放火之前,車上大約有四十多人。“我想到如果我放火,可能會傷到他們,但是我反正已經想死了,就沒考慮其他事情。” 他說,汽油是裝在一個4升裝的牛欄山白酒桶里,但是放火的時候并沒有把桶蓋打開。“不過后來估計也燒起來了。”
對離婚案判決有意見
陳明對大興法院的意見來自他和前妻的離婚案以及關于拆遷房產方面的不滿。他在警方所做的供述中說,他與妻子感情不和已經有20年左右了,二人一直分居。2007年家里拆遷,因為拆遷所獲房產的分配問題,夫妻二人的感情就更不好了。“我要和我妻子離婚,我妻子要把我名下的房子給兒子,我們就一直在紅星法庭打官司。今年4月27日,法院判決我名下的房產有一半給了我妻子,還判決離婚,我覺得這個判決不合理。我對法院的判決有意見,所以我要去紅星法庭自焚。這事得有人給我解決。”
開庭時,陳明對前妻的怨念依然沒有停止,但是他表示,自己的行為“對不起孩子”。事發后,家人東拼西湊,為他償還了此次放火的28萬余元損失。
陳明被抓獲后,警方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檢方移送審查,而檢察院認為,他應以放火罪被處以刑罰。
經鑒定,陳明患有抑郁癥,但屬于完全行為能力人。檢方給出的量刑建議為4年至6年。
本案未當庭宣判。
本報記者安然 J060 甘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