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男子被控強奸殺人 羈押6年取保候審14年無果
西部網(wǎng)訊(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 記者 史凱強)我們曾經(jīng)連續(xù)關注了漢中洋縣男子強闖德被指控強奸殺人,羈押6年后被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后經(jīng)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回重審后,又戲劇性地被洋縣公安局取保候審,等了14年沒有任何結果。今年(2016)元月,強闖德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但遭到拒絕,并收到了不予受理案件的決定書。強闖德不服,通過其委托律師常敏安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復議,近日省高院賠償委員會對案件進行調(diào)查。
事件回顧:
經(jīng)調(diào)查,強闖德原是洋縣工藝品廠經(jīng)營副廠長,1995年10月5日被洋縣公安局以涉嫌殺人、強奸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依法逮捕;2001年2月19日強闖德被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強闖德提出上訴,2001年9月24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發(fā)回漢中市中院重審;2002年3月12日,洋縣公安局對強闖德做出取保候審決定,至此強闖德一共被羈押了2282天;2003年4月14日,洋縣公安局對強闖德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時間為397天。省高院賠償委員會認為,強闖德涉嫌強奸殺人案被發(fā)回重審14年沒進展,案發(fā)至今20年有罪無罪沒有結果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1月1日施行的《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解除取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做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省高院賠償委員會認為,2003年4月14日洋縣公安局就解除了對強闖德的取保候審,已經(jīng)超過一年未已送起訴,并做出了不起訴決定或撤銷案件,應該認定為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強闖德申請國家賠償,應當予以受理。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強闖德申請國家賠償不予受理,屬適用法律錯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guī)定》第十條的規(guī)定,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出決定書,撤銷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受理案件決定,指令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同時明確,省高院這份決定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