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副市長出庭應訴"民告官"案 稱要作表率
(原標題:臺州副市長出庭應訴“民告官”案稱要為基層干部作表率)
7月12日,臺州市中級法院審理的一起行政訴訟案,坐在被告席的,是該市副市長肖立輝。這是臺州市第二次由市政府主要領導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
說起這起官司的源頭,還要追述到20多年前。
原告是陳某等人。他們最近得知,一處位于臨海的房產——他們認為,本該是自己繼承的祖產,卻早在1991年被親戚賀某、周某等人取得了相關權屬證書。經了解,這處房產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是臨海市政府發出的。
陳某等人認為,這兩份證書的發放有問題,于今年1月20日向臺州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遭駁回。
臺州市法制辦回應稱,提起行政復議的期限為: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后的60天內。而陳某等人提出的時間,已經過去了20多年,所以駁回了其復議申請。
陳某等人稱自己并不知道有這條規定,當時也沒有人告知,認為是政府部門存在工作失誤,因此提起訴訟,將臺州市政府告上法庭。
“臺州市政府副市長肖立輝答應出庭應訴。”臺州法制辦工作人員告訴錢江晚報記者。肖立輝出庭并不是應付了事,而是做了很多準備工作。
7月12日開庭當天,肖立輝代表市政府作了答辯,稱臺州市政府駁回陳某等人的行政復議申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認為原告主張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
而在最后陳述階段,肖立輝再次發言,稱在本案中,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確實存在瑕疵,并承諾在今后的工作中會加強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各縣(市、區)、各部門嚴格依法履職,做到公正文明高效執法。
此案法院未當庭宣判。
記者了解到,肖立輝并非第一次坐上被告席,此前,他就曾代表臺州市政府到省高院參與應訴。
“我去參與訴訟,可以了解基層反映的問題,能夠把社會需求、老百姓的利益訴求了解得更清楚。同時,這有益于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肖立輝說,自己這樣做,也是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作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