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開車“收貨”騙走56噸多玉米 獲贓款11萬多
2016-08-19 14:14:54 云南網
)云南金平縣的趙某原是一家當地一家物流公司的駕駛員,曾經為經營玉米生意的陳老板運輸貨物,沒想到,趙某卻利用此便利條件騙走56余噸玉米,獲贓款11萬余元。
近日,金平縣法院對趙某等四人詐騙案公開開庭后進行了宣判,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各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已交),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據悉,2015年9月30日,被告人趙某、周某、馬某、張某相互邀約使用套牌車到金平縣騙取承運貨物。10月1日,趙某、周某通過電話與陳老板取得聯系,訂立從勐拉至通海運費為人民幣110元/噸的口頭玉米運輸合同。
當日,趙某、周某、馬某駕駛貨車載張某前往金平,途中四人將事先準備好的兩塊假車牌分別套在兩輛貨車上到金平縣勐拉鄉裝貨。因貨不夠,馬某與張某駕車離開。2015年10月3日,周某駕車在前探路,趙某駕駛套牌貨車載一車重56余噸(價值人民幣130232元,不含運費6255元)的玉米從勐拉前往通海。2015年10月4日,趙某、周某將玉米運到建水縣以人民幣119190元的低價出售。后四被告人賠償了陳老板15萬元。
金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周某、馬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鑒于四人犯罪后具有自首情節,并主動賠償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