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送不作為錦旗被刑拘 什么是送錦旗的正確姿勢?
送錦旗也有可能被刑拘,這是四川農民馮勇軍最新的人生教訓。
大氣的紅色絨布、搶眼的金色流蘇,從外觀來看,這兩面將馮勇軍送進看守所的錦旗,和他此前送出的四面錦旗并無不同。唯一的區別在于,不像之前送出的正兒八經的表揚錦旗,這次的錦旗上印著的,不是“先進單位”,而是“踢皮球先進單位”。
因為村里的水庫污染遲遲得不到改善,村民眼里“頗有正義感”“愛管閑事”的老馮,便制作了兩面“不作為錦旗”,打算分別送給鎮政府和縣環保局。他沒想到的是,8月10日這天上午,他們一行幾個人“拿著錦旗沒走幾步”,“既沒有吼叫也沒有敲鑼”,便被警方抓走。作為組織者,他因“涉嫌非法游行示威”被刑事拘留,12天后才抱著釋放通知書走出看守所。
三臺縣公安局給出的理由是,從人數、規模以及其他行為等來看,老馮等人的行為屬于游行示威,沒有預先申請,違反了游行示威法以及相關規定。
其實,從前老馮更高調地給當地政府送過表揚的錦旗。那時沒人告知他人數過多,也沒人提醒他還需要申請。從鎮上修建通鄉公路,到飲水安全問題得以解決,每逢政府推進“重視民生”的大事,老馮便會毫不含糊地大力表揚有關部門。就在兩年前,他和鄉親們扛著表彰縣水利局“依山崇德 飲水思源”的錦旗,大大方方地走在街上,敲鑼打鼓好不熱鬧。
從笑納到翻臉,三臺縣政府思維背后的邏輯不能更清晰了。民眾歌頌政績時不限排場,諫言時卻要加上一些隱形的限制。
正是這一現狀,催生出許多底層生存智慧,其中便包括贈送“不作為錦旗”這一黑色幽默。6年前,無錫的周力是較早用錦旗抗議的人,他常常站在主干道路口,手里舉著一面上書“不為人民服務”的大紅錦旗,靜默地表達對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不滿;僅過了兩個月,甘肅新添鎮群眾沿街敲鑼打鼓,鳴放鞭炮,將上書“違法拆遷,行政不作為獎”的錦旗交到了政府領導手中;同一時期,海南東郊鎮的農民又將“村民心中最不作為獎”這面“燙手”的錦旗,掛在了鎮政府辦公室的墻上。
比起表達訴求的種種激烈手段,送“不作為錦旗”更像是溫和冷靜的行為藝術,但送旗者的待遇卻各不相同。有的被幸運地接受,當地政府收下批評錦旗以示鞭策。有的被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行政拘留,馮勇軍算是其中倒霉的,錦旗還沒送到,人便被直接帶到了看守所,成了刑事犯罪的嫌犯。
對類似行為的多重標準恰恰是法律模糊地帶的產物。送批評錦旗,既可以被理解為公民行使自身的批評監督權,也可以被解讀為非法游行示威。在合法的訴求表達機制尚不夠完善和成熟的情況下,倘若對非法行為的界定又存在主觀隨意性,老百姓的批評監督權便更沒了保障。
正如送錦旗前兩天,老馮曾經跑到當地的網絡論壇上發帖提問,“行政機關不作為,送錦旗違法嗎?”他的立場很明確,絕不是“把自己放在政府的對立面”,而是要“發出聲音,表明態度,讓這些不作為的部門紅紅臉,出出汗!”
馮勇軍本不想送出這樣的錦旗。他曾在網帖中表明“送錦旗是無奈的選擇”,也在錦旗上強調“五年舉報無力,眾村民無顏”。然而,在聽從了網友“不要去太多人”的建議后,他還是在第一時間被拘留了。從看守所出來后,老馮覺得至少這件事“促進了問題的解決”——縣里又重啟了對水庫污染問題的調查,“也不是一個完全很壞的事情”。
那么問題來了,什么是送“錦旗”的正確姿勢,有關方面又該怎樣面對錦旗的正反兩面?經歷過這件事情,這位農民只是感慨,以后不會再去送錦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