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發文限定鋼煤等領域排放標準
據新疆日報報道,新疆環保廳近日發布《關于重點區域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稱,新疆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的火電、鋼鐵、水泥、石化行業和燃煤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更嚴格的約束和規定,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將減少一半以上。
《公告》提出,烏魯木齊區域、奎屯-獨山子-烏蘇區域、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庫爾勒區域內的火電、鋼鐵、水泥、石化行業和燃煤鍋爐,以及哈密市和準東區域內的火電行業,要按照規定時間執行相應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新建企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執行;現有企業已建成或已通過環評審批的,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烏魯木齊區域內已建成或已通過環評審批的燃煤鍋爐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發布會上,新疆環保廳總工程師溫玉彪說,《公告》中關于排放限值的規定均出自于國家現行的相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按照排放限值規定,以后新疆重點區域火電行業燃煤鍋爐二氧化硫排放全部執行50mg/m3,氮氧化物排放全部執行100mg/m3的標準,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將減少一半以上,為新疆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奠定更穩定的基賜保障。
同時,《公告》還要求重點區域內現有火電、鋼鐵、水泥、石化企業以及燃煤鍋爐不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應根據超標情況制定限期治理措施,確保在規定時間內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重點區域內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按照《公告》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審批所有新建項目,按照“三同時”制度進行嚴格管理,確保滿足特別排放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