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對樓市“限購”城市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
新華社南京10月9日專電(記者潘曄)9日,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部分城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要求江蘇轄內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區域,相應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不得低于國家政策標準,并進一步對無錫、蘇州、南京已出臺限貸政策的城市作出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調整。
其中,對無錫市區范圍內,已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調整為不低于40%;而對于“限貸”力度較大的南京和蘇州,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調整為不低于50%;對于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調整為不低于80%;對于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根據《通知》要求,此次政策調整時間以各城市政府公布的執行時間為準,住房交易時點在此之前的,仍按原政策執行。江蘇轄內各城市房地產調控文件中,對住房交易時點未作特別說明的,住房交易時點按照“網簽合同簽署時間(鑒證時間)、權屬登記受理時間和貸款審批通過時間”等三個日期“孰前原則”認定。
同時,《通知》還要求,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對首付款來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數量、借款人信用資質和購房合同真實性等情況的審核,有效防范“首付貸”“假按揭”等風險;加強對房地產貸款質量、區域集中度、機構穩健性的跟蹤監測,及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住房信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