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市場化債轉股絕不是免費午餐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于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3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請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財政部部長助理戴柏華、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孟建民、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介紹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有關政策情況,并答記者問。連維良介紹,市場化債轉股是降低企業杠桿率的重要舉措之一,此次同時制訂出臺了《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
以下為實錄:
連維良:
下午好。非常高興有機會向大家介紹關于降低企業杠桿率的相關情況,也十分感謝各位媒體朋友在最近一段時間對我國企業的債務情況以及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等問題的關注和研究。
今天,國務院正式公布了《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及其附件《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這是我國防范和化解企業債務風險的一個重要文件,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經濟中長期發展韌性的一項重要舉措。在此,我和財政部戴柏華部長助理、人民銀行范一飛副行長、銀監會王兆星副主席和國資委孟建民副主任一起,向大家簡要介紹文件制訂的背景、過程和主要內容。我先介紹一些情況,不當之處請相關部門負責同志指正和補充。
近年來,我國企業杠桿率高企,債務規模增長過快,債務負擔不斷加重。在國際經濟環境更趨復雜、我國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加劇,一定程度上導致債務風險上升,并存在沿債務鏈、擔保鏈和產業鏈蔓延的風險隱患。黨中央、國務院從戰略高度對降低企業杠桿率相關工作作出了決策部署,把去杠桿列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五大任務之一,降低企業杠桿率是其中的主要內容。
習近平總書記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高度重視,指出要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制定好方案是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礎。李克強總理要求做好頂層設計,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采取綜合措施逐步降低非金融類企業杠桿率。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這一重大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會同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從今年年初開始進行了相關政策研究和文件起草工作。國務院領導同志親自主持召開了多次專題會研究討論,文件起草組廣泛聽取了金融機構、企業、專家學者和各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也認真研究了來自國內外和社會方方面面的各種看法與評論,分析總結了國際國內歷史經驗教訓。在此基礎上,數易其稿提出了文件草案。為保證重大決策的科學性,邀請相關智庫開展了第三方評估,組織部分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了模擬運行,第三方評估和模擬運行結果均表明,多措并舉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政策是可行的。根據第三方評估和模擬運行結果對文件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最后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意見》正式發布實施。
《意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明確了降杠桿的總體思路。堅持積極財政政策和穩健貨幣政策,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通過標本兼治、綜合施策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推國有企業改革深化,助推經濟轉型升級和優化布局,為經濟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夯實基礎。
第二,明確了降杠桿工作的原則。即遵循市場化、法治化、有序開展、統籌協調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依法依規開展降杠桿工作,政府與各市場主體都要嚴格依法行事,防范道德風險,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充分考慮不同類型行業和企業的杠桿特征,分類施策;與企業改組改制、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化解過剩產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等工作有機結合。
第三,明確了降杠桿的具體途徑。通過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優化企業債務結構、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積極發展股權融資等七個途徑,平穩有序地降低企業杠桿率。這些途徑既有制度性建設的長效機制,也有短期可見效的實招硬招,對高杠桿風險既有防范也有化解,體現了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考慮。
第四,明確了降杠桿的政策環境與配套措施。《意見》提出從落實和完善降杠桿財稅支持政策、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約束、強化金融機構授信管理、健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減輕企業社會負擔、做好企業重組中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落實產業升級配套政策、嚴密監測和有效防范風險、規范履行相關程序以及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等方面營造降杠桿的良好環境。此外,政府還要履行好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
市場化債轉股是降低企業杠桿率的重要舉措之一,為細化和明確其具體的實施方式和政策措施,作為附件,此次同時制訂出臺了《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
針對有較好發展前景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可以有效降低企業杠桿率,增強企業資本實力,防范企業債務風險;可以幫助企業降本增效,增強競爭力,實現優勝劣汰;有利于推動企業股權多元化,促進企業改組改制,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有利于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總之,市場化債轉股是一項一舉多得的舉措,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防風險的重要結合點。
市場化法治化是本次債轉股的突出特征,與上一輪政策性債轉股完全不同。本次債轉股,轉股對象企業市場化選擇,轉股資產市場化定價,資金市場化籌集,股權市場化管理和退出,并要依法依規規范有序開展。
市場化債轉股有以下幾個關鍵點需要強調:
第一,嚴禁“僵尸企業”、失信企業和助長產能過剩的企業實施債轉股。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由各相關市場主體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為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和不影響市場出清,切實發揮市場化債轉股的優勝劣汰作用,《指導意見》特別明確了“四個禁止,三個鼓勵”。嚴禁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扭虧無望的“僵尸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參與債轉股。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包括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于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第二,市場化債轉股絕不是免費午餐。與上世紀末政策性債轉股不同,本次債轉股的債權轉讓、轉股價格將依據市場形成的公允價格自主協商確定,國有企業的轉股定價也要遵循市場化原則,同時履行相關程序。相關市場主體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