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鵬簽署部長令:明年水路旅客運輸將實名制
10月17日訊,交通運輸部部長李小鵬日前簽署部長令,批準發布《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管理規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部分區域水路旅客運輸將實行實名制管理。
李小鵬簽署部長令:明年水路旅客運輸將實名制
據交通部網站消息,交通部今日公布《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管理規定》,《規定》要求,在實施實名制管理的船舶及客運碼頭,乘船人應當出示船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員查驗。
《規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港口經營人應當在乘船人登船前,對乘船人進行實名查驗并記錄有關信息。對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者票、人、證不一致的,不得允許其登船。
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銷售單位應當提前為港口經營人提供包括售票信息在內的必要協助。
此外,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應當在船舶開航后及時分類統計船載旅客(含持免費實名制船票的人員)數量,并與港口經營人交換相關信息。
乘坐跨海鐵路輪渡的旅客已經在鐵路客運站查驗身份信息的,港口經營人可以不再對其身份進行查驗。
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在解讀這一《規定》時表示,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反恐怖主義法》明確,長途客運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據介紹,結合水路旅客運輸實際情況,《規定》將實施實名制的范圍明確為60公里以上的省際水路旅客運輸(含載貨汽車滾裝船).
同時考慮到瓊州海峽雖然距離不足60公里,但其客流量較大,既是公安反恐重點區域,也是水上交通運輸安全風險較大的水域,因此《規定》明確瓊州海峽省際水路旅客運輸也實施實名制管理。
按照《反恐怖主義法》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的主體是運輸業務經營者和服務提供者。
依據《港口法》和《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明確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或其委托的船票銷售單位、港口經營人是實名制的責任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