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批復海拉爾至滿洲里公路 項目總投資約51.4億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內蒙古自治區海拉爾至
滿洲里公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6]1978號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上報綏芬河至滿洲里國家高速公路海拉爾至滿洲里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內發改基礎字[2016]383號)及《關于綏芬河至滿洲里國家高速公路海拉爾至滿洲里段可行性研究補充報告的請示》(內發改基礎字[2016]844號)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貫徹落實“一帶一路”建設戰略,完善國家和區域高速公路網,改善區域交通條件,促進沿線優勢資源開發和經濟社會發展,同意建設海拉爾至滿洲里公路。
二、路線主線起自海拉爾北互通,接已建的綏芬河至滿洲里高速公路牙克石至海拉爾段,經巴彥庫仁、呼和諾爾、西烏珠爾、扎賚諾爾,止于滿洲里新公路口岸,接已建的口岸公路,全長約188.9公里(其中新建23.1公里、改建165.8公里),在巴彥庫仁、呼和諾爾、西烏珠爾、嵯崗、二卡、滿洲里北、世紀大道、西北環共8處設置互通式立交。輔道恢復工程起自海拉爾東互通,經陶海、巴彥庫仁、西烏珠爾、嵯崗、扎賚諾爾,止于滿洲里東,全長約225.9公里(其中新建132.4公里,改建66.1公里,利用27.4公里),設置紅星互通式立交1處。同步建設嵯崗連接線約26.1公里(不含完全利用段),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線設施。
主線采用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100公里/小時,新建段路基寬度26米,改建段路基寬度24米。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級采用公路-Ⅰ級。輔道分路段采用一級、二級、三級公路標準建設,連接線采用三級公路標準建設。其他技術指標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中的規定。
三、項目估算總投資約51.4億元(靜態投資約48.9億元),其中,國家安排中央專項建設基金(車購稅)11.16億元,內蒙古自治區安排重點公路建設資金6.83億元,共計約17.99億元作為項目資本金,占總投資的35%,其余資金利用國內銀行貸款解決。
項目法人為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四、在后續階段要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和礦產資源調查,做好現有公路技術狀況調查和橋涵構造物的檢測與評估,充分吸收國內外公路改擴建工程經驗,優化局部路段建設方案的比選。
(二)根據沿線建設條件和交通流量流向分析預測,結合區域公路網及城鎮規劃,優化輔道、互通立交及連接線布設方案,做好與相關公路的銜接和工程界面劃分。
五、項目法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工程、監理、主要設備和重要材料等全部實行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采用委托招標。
六、本項目為政府還貸公路,項目的建設和經營管理應嚴格執行《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
七、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項目法人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公路的要求,通過加大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廣應用,優化設計,把保護生態和環境、節約和集約用地、節能減排等工作落實到位。
項目建設期間要加強管理,落實征地拆遷相關政策,合理掌握建設工期,確保工程質量。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