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不得炒作“地王樓王” 嚴查中介提供金融服務
廣州住建委等聯合發文提出: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宣傳的,如發布“日光盤”“封盤漲價”“地王”“樓王”“樓市火爆”等信息,以認籌方式變相收取定金,或者在取得預售證10日內沒有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信息并進行銷售的,均將被嚴肅查處。此外,中介超越經營范圍提供服務的,如代收代管交易資金、提供首付貸及其他金融服務,也將被嚴查。
以下為全文: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下發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號),要求各地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廣州市住建委、國土規劃委、發展改革委、工商局四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加大力度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市、區兩級房地產市場監管部門目前已成立專項檢查小組,即日起在全市開展規范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活動和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檢查整治專項行動,并聯合物價部門、工商部門對問題突出的開發項目進行重點監管、聯合檢查。
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檢查整治的重點內容包括:
(一)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宣傳,如發布“日光盤”、“封盤漲價”、“地王”、“樓王”、“樓市火爆”等信息以營造市場供不應求的假象;
(二)捏造或散布漲價、政策變化等謠言擾亂市場秩序;
(三)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項目對外銷售,如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
(四)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如取得預售許可后不在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并進行銷售,不公示銷售進度控制表;
(五)商品房銷售不明碼標價,如不執行“一房一價”標價,在標價外加價,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六)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方式,迫使買受人接受其他商品或者服務;
(七)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向他人銷售;
(八)其他違法違規不正當經營的行為。
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查處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檢查重點內容包括:
(一)未備案從事中介業務;
(二)不規范履行公示義務,如不公示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文件,不公示服務項目及其內容和標準,不公示收費項目及其依據和標準,不公示交易資金安全提示信息,發布不真實、不完整或者已失效的房源信息;
(三)超越經營范圍提供服務,如代收代管交易資金、提供首付貸及其他金融服務;
(四)中介服務不規范,如合同內容不規范,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不告知交易資金托管事項;
(五)中介機構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采取多種措施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市、區房地產市場監督、國土規劃、物價、工商及其他職能部門將視情節輕重對違法違規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依法實施以下9種措施的行政處罰:書面警示;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公開通報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由資質許可機關在資質審查中重點審核;暫停使用網簽系統;暫停直至禁止參與土地競買;暫停商品房銷售、經紀、代理;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措施。
(來源: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