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支持“蝸居”租賃:臥室使用面積最少5平方米
成都商報訊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提出,四川將支持鼓勵住房租賃消費,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賃體系。
實施意見明確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將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將按居民標準執行。還允許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住宅設計的有關規定改造后出租。改造后每個臥室使用面積不得少于5平方米,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也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省住建廳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5平方米的標準是根據住宅設計規范設定的。
實施意見提出,職工租住公租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規定申領居住證后,在居住地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軍隊撫恤優待對象和住房困難傷病殘退休軍人、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公租房準入條件的,都應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實施意見明確,對包括房屋租賃企業在內的一般納稅人出租在今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對于個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在明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照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月租金收入超過3萬元的則由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