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前三季度全國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營業收入增長7.0%
附注
1、指標解釋
文化及相關產業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規定文化及相關產業包括文化產品的生產、文化產品生產的輔助生產、文化用品的生產和專用設備的生產等。
營業收入指企業經營主要業務和其他業務所確認的收入總額。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2、統計范圍
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統計范圍為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所規定行業范圍內,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或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從業人數在50人及以上或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企業,其中文化和娛樂服務業年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
3、調查方法
每季度進行規模以上文化產業法人單位認定,根據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全面調查取得的數據進行匯總。9月末認定的調查企業為4.9萬家,與6月末有所不同。
4、行業分類標準
執行《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具體請參見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index_1.html
5、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0個省(市);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個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市、自治區);東北地區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3個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