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正式出爐
征求意見稿發布近兩個月后,史上最嚴網貸信息披露標準正式版終于出爐。昨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正式向各會員單位發布《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個體網絡借貸》標準(T/NIFA1-2016)(以下簡稱《信息披露標準》)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自律管理規范》)。《信息披露標準》定義并規范了96項披露指標,其中強制性披露指標逾65項、鼓勵性披露指標逾31項,分為從業機構信息、平臺運營信息與項目信息三方面。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信息披露標準》涉及逾期的披露高達10項。網貸會員平臺必須披露逾期信息包括逾期金額、項目逾期率、金額逾期率三項,其中逾期金額指截至統計時點,所有逾期且尚未償還的本金金額總和,至少按月更新;項目逾期率(%)指截至統計時點,當前所有處于逾期狀態的項目數與尚未償還交易總筆數之比,至少按月統計與更新;金額逾期率(%)指截至統計時點,逾期金額與待償金額之比,至少按月統計與更新。
而逾期項目數、項目分級逾期率、金額分級逾期率、歷史項目逾期金額、歷史項目逾期率、累計逾期代償金額、累計逾期代償筆數7項屬于可披露項目。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指出,相比銀行業,網貸平臺普遍服務于高風險借款客戶且風控水平參差不齊,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不良率數據肯定不好看。據悉,個別龍頭型平臺不良率早已達到8%左右,如此高的不良率會嚇跑潛在投資人。平臺如實披露的抵觸情緒會很大,大家不妨對該數據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先打個問號。
相比8月初的征求意見稿,協會對部分名詞解釋、披露要求與條款內容進行了調整與細化。比如,為了和網貸監管新政相匹配,《信息披露標準》新增限額管理,平臺應該披露同一自然人在該平臺的借款余額是否超過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該平臺的借款余額是否超過100萬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余額是否超過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余額是否超過500萬元。(記者岳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