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出臺規章 雙11價格違法平臺最高罰10萬
全國網購價格舉報有章可循了。11月3日,國家發改委印發《網絡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提出如果消費者投訴電商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網購平臺應該配合調查,否則將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進行處理。按此規定,平臺若逾期不配合調查,最高可被處以10萬元罰款。有業內人士指出,這是我國在國家層面上出臺的第一個關于網購價格舉報的專項規定,對規范網購行為有深遠意義。
首個專項規定
據了解,本次《規定》試行期為一年,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對投訴管轄權、平臺處罰力度等問題均做出了詳細規定。在管轄權方面,國家發改委表示,如果被舉報者是電商,則由電商所在地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此事,如果被舉報者是網購平臺,則由平臺所在地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立新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我國處理網購投訴都沒有全國通用的專門性法規,只能按照一般消費者投訴的辦法進行管理,但現行法律法規有時候不能很好地切合網購中出現的實際問題,如管轄權、處罰力度等,本次出臺《規定》可以更精準地對網購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也體現了有關部門對網絡交易安全的重視。
據了解,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近年來,我國網購投訴量也在不斷攀升。據國家工商總局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工商部門受理網購相關投訴量為1.7萬件,2014年,投訴量銳增至7.78萬件,2015年更是增至14.48萬件。今年10月,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報告顯示,5月網絡購物價格舉報量同比增長率首次突破1000%,到9月為止已經連續5個月增長率超過1200%。
為此,最近我國也打出組合拳,10月30日,國家發改委價監局等部門聯合召開“雙11”價格促銷提醒告誡會,提醒經營者依法促銷。京東、國美、亞馬遜等18家企業參加了告誡會。會上,相關負責人明確提出,禁止商家使用易誤解的標價,并將打擊虛構原價的行為。10月25日,國家發改委召開發布會,見證阿里巴巴等8家企業共同簽訂《反“炒信”信息共享協議》,對炒作信用的行為進行刪除賬戶、限制營銷等專項整治。本次頒布《規定》,已經是我國在一周內第三次對“雙11”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出招。
最高被罰10萬
國家發改委11月3日指出,在消費者進行投訴后,網購平臺應該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及時與被舉報的電商聯系,認真查詢核對相關信息,在收到協查文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反饋被舉報電商的聯系方式、具體地址等結果,如果平臺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隱瞞、拒不提供被舉報的電商相關信息,或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虛假、錯誤、不真實、不準確,將按《價格法》第四十四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北京商報記者查閱發現,《價格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拒絕按照規定提供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罰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則規定,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朱立新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這意味著,如果網購平臺拒不提供被投訴商家信息,最高可被處以10萬元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會被給予紀律處分。他表示,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無法看到商品實體,也不具備十分專業的辨別能力,因此商家一旦放出虛假圖片、虛假信息,就很容易蒙蔽消費者,網購平臺應該為此擔負一定的監管義務和責任。
折損信譽
政府相關部門對規范網絡零售商促銷行為的三令五申,自然也需要電商企業加強自律及監管。此前,北京市發改委曾針對國美在線的32項價格違法開出20萬元的罰單。雖然處罰金額對電商企業來說并不大,但平臺的信譽難免受損。
對此,天貓相關負責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今年“雙11”晚會報名規則明確提出,期間賣家的活動價必須是從9月15日起至11月10日期間最低成交價的基礎上,至少再讓利10%,即至少為9折或更低。至于對商家價格造假的處罰措施,這位負責人稱,會立即將該商品清除出購物節活動會場,遇到消費者舉報的虛抬價格行為,也將對商家進行嚴懲。但對于“嚴懲”的力度和金額,這位負責人并未具體透露。
對于購物節前虛抬價格的欺詐行為,京東商城3C事業部總裁胡勝利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京東在“雙11”前針對自營類手機產品推出20天保價活動,如果消費者在購買手機后的20天內發現手機降價,京東將賠付消費者損失。
據業內人士透露,近來監管機構對平臺進行從嚴約束,遇到問題一并處罰,平臺與入駐商家“合謀”欺詐將有所緩解。北京商報記者從淘寶及天貓平臺發布的處罰規則中看到,虛抬價格將做“扣分處罰”,扣分達到一定數額將被清場并扣除全部保證金。據了解,入駐天貓保證金在1萬-30萬元之間,多數品類在5萬-10萬元的區間。
在電子商務觀察人士、上海萬擎商務咨詢有限公司CEO魯振旺看來,雖然監管部門將行政處罰的板子打在了電商平臺身上,但也不排除平臺將責任轉嫁到品牌商、供應商身上的可能。他表示,其實幾十萬元的罰款對于電商企業來說并不算多,但更大的損失在于失去消費者的信任。
北京商報記者吳文治林子陳克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