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雙限雙競”拍賣三塊土地
深圳龍華民治辦事處、大鵬辦事處大鵬中心區、坪山沙湖社區三塊土地拍賣。出讓宗地采用“雙限雙競”的辦法以掛牌方式出讓,即限銷售房價和成交地價、競成交地價和人才住房面積。競買人報價達到最高地價限價時,有意繼續競買的競買人由競地價轉為向上競人才住房面積。出讓宗地項目建成后,商品住房必須嚴格按限定的銷售均價和最高銷售單價進行銷售。
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深土交告〔2016〕23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受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規劃國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區紅荔西路8007號土地房產交易大廈(以下簡稱交易大廈)3樓,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讓A808-0020等三宗地的使用權。公告期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止,掛牌期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14日15時止。現予公告。
一、出讓宗地基本情況
宗地編號土地位置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掛牌起始價(人民幣、萬元)最高地價限價(人民幣、萬元)履約保證金(人民幣、萬元)土地使用年限(年)
A808-0020龍華民治辦事處居住用地23558.3611779021500028000010750070
G16506-0144大鵬辦事處大鵬中心區居住用地18206.555826152000680002600070
G11314-0092坪山沙湖社區居住用地33383.041659501750002280008750070
上述宗地具體情況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樣本,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為準。
二、出讓條件
(一)本次出讓宗地采用“雙限雙競”的辦法以掛牌方式出讓,即:限銷售房價和成交地價、競成交地價和人才住房面積。競買人報價達到最高地價限價時,有意繼續競買的競買人由競地價轉為向上競人才住房面積。
(二)本次出讓宗地項目建成后,商品住房必須嚴格按限定的銷售均價和最高銷售單價進行銷售。其中:
A808-0020宗地商品住房預售時銷售均價必須低于周邊同類預售項目屆時備案均價的90%且不高于每平方米5.67萬元人民幣,最高銷售單價不得高于5.98萬元人民幣;
G16506-0144宗地商品住房預售時銷售均價必須低于周邊同類預售項目屆時備案均價的90%且不高于每平方米2.7萬元人民幣,最高銷售單價不得高于2.85萬元人民幣;
G11314-0092宗地商品住房預售時銷售均價必須低于周邊同類預售項目屆時備案均價的90%且不高于每平方米3.06萬元人民幣,最高銷售單價不得高于3.23萬元。
(三)本次出讓宗地應按規定配建人才住房,其中:A808-0020宗地人才住房配建面積不少于31821平方米;G16506-0144宗地配建面積不少于10952平方米;G11314-0092宗地配建面積不少于30000平方米。最終須配建的人才住房面積由前述規定配建面積與競得人所競面積加總得出。
人才住房由競得人建成后無償移交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團有限公司。
(四)競得人須在成交后即時簽訂《成交確認書》,并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地價款。
(五)本次出讓宗地內可銷售的住宅套內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積和套數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項目總建筑面積和總套數的70%。
(六)本次出讓宗地商品住房銷售時不得強制搭售其他服務、產品,不得捆綁裝修。
(七)本次出讓宗地商品住房銷售后且自小業主取得分戶不動產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其余產權要求具體以《出讓合同》為準。
(八)G11314-0092宗地涉及斜坡類地質災害中高易發區、巖溶塌陷類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及中易發區,市規劃國土委坪山管理局已開展地質災害危險評估和專家評審相關工作,競買申請人可到交易中心土地業務受理窗口查閱評估報告;成交后,競得人應按規定做好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和基礎處理工作,費用自行承擔。
(九)本次出讓宗地中的居住部分應按《關于加快推進深圳住宅產業化的指導意見(試行)》(深建字[2014]193號)的要求開展住宅產業化工作。
(十)非房地產開發公司競得的,競得人可按規定申請房地產開發資質。
獨立競得的,競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冊設立一家全資子公司;聯合競得的,可由聯合體各方聯合在深圳市依法注冊設立一家項目公司,并通過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將土地使用權變更至全資子公司或項目公司名下。
三、競買申請人主體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企業、組織和個人均可獨立或聯合競買本次出讓宗地。
境外機構或個人競買土地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外商投資房地產的相關規定。
(原標題: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深土交告〔2016〕23號)